“鸠”卖“鹊”巢:“房二代”名下的房子姓甚名谁?

2016-05-03 11:37若星
妇女生活 2016年4期
关键词:杨军名下建房

若星

16年前,赵燕和丈夫杨刚拿出全部积蓄建了一幢楼房,未雨绸缪地将房子登记在儿子杨军名下。坐拥“豪宅”,杨军浑然不觉,日子也一直平静地过着。可突然有一天,知道了房产证真相的杨军,动起了心思,四处张罗着要把房子卖掉。此时,杨刚已经去世,年过六旬的赵燕眼看房子不保,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房子虽然是赵燕和丈夫出资修建,可终究登记在儿子名下,那这房子究竟归谁呢?

未雨绸缪,儿子成为房主

1999年初,湘中某县的赵燕一家日子过得幸福平稳。丈夫杨刚主外,虽搬不回金山银山,但养家糊口还是绰绰有余;赵燕主内,相夫教子,把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条。慢慢地,夫妻俩存下了一些钱,就想着做点儿啥。做生意,他们没有商业头脑,更害怕投出去的钱会打了水漂,太不保险了,他们根本不予考虑。看着身边的亲朋好友,经济条件改善后一个个建起了大房子,赵燕和丈夫也决定赶赶这个潮流,把存款变成不动产。再说,他们如今住的房子50多平方米,儿女都已长大,一家人住着也确实有些拥挤。

心动那就行动。在买房或者建房两个选项间,赵燕和丈夫意见完全一致,他们早年购有一块地,两人都觉得自己建房比购买商品房划算得多。20世纪90年代末,房价还没有飞涨,但对于普通人家来说,要建一幢房屋,也不是一个小工程,建房费用,怎么说都是一个大数目。赵燕和丈夫左算右算,都有不小的缺口,但夫妻俩下了决心,钱的缺口没有成为障碍。一番筹备,赵燕夫妇拿到设计图纸,并与施工队签订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拉开了建筑新房的序幕。

开工了,赵燕和丈夫忙得团团转。包工不包料,意味着各种建筑材料都要夫妻俩去采购,砖头、水泥、钢筋……每一样东西,夫妻俩都要去谈价格,然后再让人送到工地。那几个月,夫妻俩累得筋疲力尽,可看到房子平地而起,心里甜滋滋的。儿子女儿也时不时地到工地上看一看,想着马上就要住新房子了,心里的欢乐藏都藏不住。

准备工作充分,加之天公作美,赵燕家的三层小楼不到半年就完工了。空置几个月后,1999年底,一家人宴请亲朋,乔迁新居。

住在宽敞明亮的房子里,赵燕夫妇心里也觉得敞亮了许多。随后,该办房产证了,夫妻俩心里有了想法,这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按理说,夫妻俩出的资,建的房,别人谁还能在房产证上占据一席之地?的确,没有人想要他们的房子,但夫妻俩觉得应当做长远打算。他们周围有不少人都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说那样可以带来不少好处,比如可以避免将来有可能会征收的遗产税……他们百年之后,这房子终归是儿子的,现在登记在儿子名下,事实上还是自己的。这样想着,赵燕和丈夫就办房产证的事达成了一致意见,把房子办到儿子名下。

2000年初,房产证办下来了,没有出一分钱,也没有出多少力的杨军成了房子的“主人”。房产证上共有人一栏,赵燕和杨刚也没有填上自己的名字。

筹划卖房,要当真房主

转眼到了2014年,杨刚因病去世,赵燕也步入晚年,和儿子、女儿一起居住在当年修建的房子里,日子倒也平静。赵燕把房产证压在箱底妥善保管着,她想等到自己死的那一天,再把这权属凭证交给儿子。对房子,杨军没有什么想法,他也不知道房子其实登记在他的名下。直到一个偶然的机会,杨军看到了房产证,才知道原来他才是这房子的“主人”。不过当时他也没啥想法,毕竟房子是父母建的,他们一起住了这么多年风平浪静的,在不在他名下有啥区别呢?

可人的想法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2014年底,杨军的想法就变了,他突然就觉得这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怎么看都不顺眼,位置比较偏僻,购物很不方便,住着也觉得不舒服。

好像是猛然之间,杨军发现周围的亲朋好友都买了房搬了家,而且各家都装修得要么豪华大气,要么温馨舒适,而自家的房子,他越看越觉得寒酸。这么一比较,杨军心里有了买房搬新家的打算,可他一个工薪阶层,在房价高涨的现实下,想买房谈何容易。

这时,杨军自然而然地想起,他们如今居住的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那他能不能把房子卖掉,然后再买套新房呢?这样剩下的钱他还能做点投资,说不定将来就不用靠死工资生活,人生也从此开辟出一番新天地。杨军的想法很美,可回到现实,他知道,卖掉房子,尽管母亲和妹妹可以搬到原来那套50多平方米的旧房子里住,不至于露宿街头,可以母亲的性格,她肯定不会支持他。于是,他决定瞒着母亲,偷偷把房子卖掉,那时生米煮成熟饭,母亲就是不同意也没办法了。

很快,杨军把卖房的消息放了出去,当然是背着自己的母亲。可他的生活圈子就那么大,何况他母亲还住在房子里,这事儿哪里能瞒得住呢!没多久,房子还没找到买主,赵燕便知道了儿子要卖房的事,一场阻止行动旋即拉开序幕。

“儿啊,这房子你不能卖。”赵燕先来软的,以商量的口气跟儿子说。“妈,这房子我卖定了。”杨军的回答表明了他不容商量的态度。“房子卖了,我和你妹住哪儿?”“不是还有一套房子一直出租嘛,收回来住就行了。而且我买了新房,你们也可以和我一起住啊。”“这房子妈住着有感情,反正不能卖。”“妈,儿也是想做一番事情,你支持一下吧。”“房子是我和你爸建的,没我的同意,你不能卖。”“房产证上可写着我的名字,你们已经送给我,就算我的了,卖不卖,我说了算。”你一言,我一语,母子俩争执一晚上,不欢而散。

自己不能阻止儿子卖房,赵燕便动员亲戚轮番上阵,可几个回合下来,仍然不见效果。此前,杨军还是偷偷摸摸地寻找买主,现在看母亲既然知道了,便也不再保密,干脆把售房广告明目张胆地贴了出去。看儿子这架势,房子是一定要卖了,赵燕心里很难过。这房子是她和丈夫辛辛苦苦修建的,她舍不得,可房子终究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要卖房,不需要她同意就能签字过户办手续,她想保住房子,能用的招儿都用了,现在如何是好呢?

当年建房,杨军没有出钱,也没有出多少力,仅仅因为房产证上写了他的名字,他就把自己当成了真正的房主,如今出资出力的母亲还在,他这房主的位子到底能坐稳吗?

“鸠”卖“鹊”巢,能卖吗?

儿子不听话,老妈没办法,至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谐化解的路都走进了死胡同,怎么办?僵持几个月后,无奈的赵燕只好走进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律师的建议下,赵燕使出最后一招,与儿子对簿公堂,诉请确认她也是房屋共有人。

起诉状中,赵燕阐述了1999年建房的经过,一分一厘,建房资金都是她和丈夫攒的;一砖一瓦,建筑材料都是她和丈夫买的。儿子只是一个旁观者,跟房屋的修建没有多大关系,儿子与房子的关系,体现在房产证上,她和丈夫当年将儿子登记为所有人。因为这个缘故,她承认房子有儿子一份,但儿子并不是房子的唯一所有人,作为出资者、修建者,她也应当是房子的主人。律师告诉赵燕,只要确定她为房子共有权人,这房子卖或者不卖,就得两个人商量着来,没有她的同意,杨军无权擅自做主,想卖也卖不了。

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这起共有权确认纠纷后,向杨军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与母亲追根溯源不同,杨军只认房产证,当年父母将房产证写上他的名字,是赠与,自此之后,他便是法律上的房主。

纠纷闹到法庭,母子俩仍然针锋相对,他们究竟谁有理呢?

2015年底,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法庭上,杨军和赵燕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鉴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法官倾心调解,但未能在这对母子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房二代”名下的房子到底姓甚名谁?法院会给出怎样的说法呢?

法院认为,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房产证是重要凭证,但不是唯一凭证。诉争房屋,系赵燕与杨刚出资修建,但登记在杨军名下,杨军要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只能是一种情况,即赵燕和杨刚将房屋赠与杨军。办理房产证时,赵燕和杨刚有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杨刚无证据证明,不能推定为有;那么,将房屋登记在杨军名下,能否视为赵燕夫妇将房屋赠与儿子杨军呢?这是问题的关键。现实生活中,一家人将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情况较为普遍,登记于一人名下,房屋仍系家庭共同财产为通常理解,也就是说,房屋登记于一人名下,不能推定为将房屋赠与该人。赵燕夫妇出资修建房屋,自建成之后居住至今,诉争房屋一直由赵燕和杨军共同管理,该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据此,法院判决确定赵燕为房屋共有权人。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后:

房屋,往往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因房屋问题,争执时有发生。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房事惹人恼,惹人忧,惹人愁。这些忧,这些愁,根源常常在房屋的权属。一般来说,房屋权属看房产证登记,但是不是房产证上没名字,房子就必定没有份儿呢?也不尽然。很多情形下,房屋的出资也是确定所有权人的重要因素。比如,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没有特别约定,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的一方也享有一半产权。又比如,像本案这样,父母出资建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房屋也应当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出资者也应享有产权,是房屋共有人。

当今,不少父母买房,喜欢登记在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少孩子因此成为“房二代”,这看似父母之爱的体现,实际上纠纷隐患远比预期的好处多。比如父母若感情破裂离婚,房子分割易出纠纷;父母若有急需要用房子抵押甚至变卖,处置起来也会有麻烦。因此奉劝天下父母们,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应三思而后行。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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