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宏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历史很短,但是发展很快。从1980年税种开征到1994年税制改革,全国个人所得税规模从16万元上升到72.67亿元。2013年个人所得税已达6531亿元,是1994年收入规模的90倍。此外,1994-2013年,个人所得税占全国GDP的比重由0.15%上升为1.15%,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39%上升为5.06%,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3%上升为5.45%。
改革的不足
税源范围相对窄小。据统计,OECD(经合组织)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1%,高于中国内地10个百分点。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8%,高于中国内地20多个百分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范围相对窄小。与我国正列举应税所得项目不同,在一些发达国家,不管收入来源如何,取得形式怎样,只要能增加个人税收负担能力的,比如减少债务和获得服务等,都可以纳入所得的范围。
分类税制税负失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按类设计,分项计征,未能根据一个人的综合纳税能力实行相对一致的累进税率。这种分类税制随着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其在税负公平上的失衡就日益突出。比如,来自不同应税项目但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其缴纳的税额可能不同;又如,所得来源单一的纳税人可能比所得来源复杂的纳税人税负重;再如,综合收入较高的人全年累计纳税不一定更多。
计税方式差异较大。在计税期间方面,按次计征、按月计征、按年计征并存;在计税方法方面,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存在多种计税情形;在适用税率方面,除了比例税率外,有3种累进税率(劳动报酬加成征收是另一种形式的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