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游说

2016-05-04 13:17:43刘念国
华声 2016年7期

刘念国

在建国早期,美国就通过制定《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美式民主。可是经常有人指出,美国还存在着与立法、行政、司法分庭抗礼的“第四权力”。这个第四权力是什么?有不少人说是游说团体。

政治游说是各个利益集团,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通过游说来影响立法或者行政机构。需要强调的是,游说司法机构是被禁止的。

游说是个大产业

游说(lobby)是很大的一个行业。根据2014年的一个统计,目前华盛顿有12281名登记在册的专业游说者。

此外,大公司的公关部门也负责游说工作,而他们的游说者是不需要登记的,因为他们只代表一个公司——仅仅在华盛顿,游说者就有数万名。

事实上,游说活动本身再简单不过——就是到政府的相关部门去陈述自己所代表的利益,以期影响立法和行政程序。也就是说,游说在某种程度上像是美国的“上访”。

可以说,在美国“上访”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到了国会,到了自己选区的议员办公室,选民会受到热情接待。

但是,尽管每个人都可以到政府部门去“上访”,却只有很少数的人真正了解立法和行政程序。比如要推动什么样的立法,那就需要弄清楚这项立法属于什么委员会负责,去找什么人最有用。在很多时候,找议员容易,找到负责的立法助理则需要一点功夫。正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于是,华盛顿就兴起了游说这个行当。

从事游说的人基本上来自几个行业:离任的政客或者退职的国会或政府工作人员、熟悉立法程序的公关律师、有新闻媒体或者学术研究背景的专业人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