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不叁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美德。”下次再看到这类说法,请你一定要反驳:在秦朝,见义勇为不是美德,真的不是。它是一种法律义务。
想想这样的情况:
A.你是一名秦朝女性,这天准备住店,没招谁没惹谁,突然就有歹徒跳出来要把你拖走劫色,你怎么办?
B.你是一名秦朝男性,这天准备住店,没招谁没惹谁,突然听到女人的凄厉求救,你匆忙跑出去,发现一名歹徒正要把一位女性拖走劫色,你怎么办?
C.你是一名秦朝男性,这天准备住店,没招谁没惹谁,突然就有歹徒跳出来要把你拖走施暴,你怎么办?
如果是A和C,你当然要大声呼救;如果是B,你必须站出来制止歹徒。
你的第一反应多半是:“有用吗?”现实的严酷让人心灰意冷。但在秦朝,受害人呼救是能够得到回应的,主动站出来英雄救美者绝对大有人在。
《岳麓秦简》就有一起强奸未遂案:“得之强与弃妻奸”案。受害人是一位离异女性,不久前被丈夫“得之”抛弃,但一天傍晚,这个渣男却来骚扰前妻,他突然将她扑倒在地,撩起她的裙子。受害人为了稳住他,只得假意说怕在外面被人看见,还是回自家的好。“得之”同意了她的要求,拉着受害人往住处走。走到家门口,受害人大声呼救,她的一位邻居听到后立刻跳出来救援,“得之”慌忙逃窜。此后在另一位邻居的鼓励下,受害人又将前夫告到了官府。“得之”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为“隶臣”。
不要以为两位邻居的举动是稀罕事,假如你穿越到秦朝,也必须像他们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