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火车“男女有别”

2016-05-04 05:33李子明
特别文摘 2016年8期
关键词:男女有别卧铺隔间

李子明

高速列车在今天可谓日新月异。但谁能想到,在民国时期,坐火车会有“男女大防”的问题,男女同坐火车不为世俗所容。

1930年,陈公博乘坐正太铁路火车前往太原。在陈公博的印象里,阎锡山治下的山西应该是百废俱举、朝气蓬勃的。然而,上火车之后,山西的保守和落后让他吃了一惊:

“那时车厢中男女分座。这种男女界限的划分,在火车里头,我从来没有见过。后来到了太原,我还问了一个山西朋友,据说男女的划分还不是当局之意,只是相沿已久,也无人提过异议,有时女厢人满,妇女迫得离座到男厢,她们反觉得不自然,所以也听其维持自古已然的习惯罢了。”(陈公博《苦笑录》)

陈公博后来兼任过南京国民政府铁道部部长,不过,对于铁路史,他显然了解有限。实际上,男女分坐并不完全是约定俗成的习惯,它曾经作为一项制度明确写进了早期铁路法规里。中国传统的礼法非常重视“男女大防”,其核心就是“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同坐自然是不被礼法和世俗所容的。

美国传教士、外交官何天爵的著作《真正的中国佬》记述过一个故事:晚清的时候,一个外国绅士准备与自己的妻子同乘一辆骡车外出旅行,谁知这一要求受到了车夫的强烈抗议,他们坚持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国习俗,会遭到同行和路人的嘲讽责骂。

近代以来,火车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早期铁路为了迎合中国人对“男女混杂”的担忧,普遍采取了单独设立“女客包间”“女客候车室”等做法。如胶济铁路早期的《运输条例》规定:“独自乘车的女性按其要求应尽可能集中起来安排在一个隔间里。只要二等和三等车内至少有三个隔间,就必须安排至少一个女性隔间。”

当时的铁路法规明确规定:“遇有妇女单独旅行之时,车守或验车夫对彼等之安适应竭力注意。当妇女上车时,如要求代觅专备妇女旅行之房间,车守或验票员应即照办。”很多火车站也都设立了专门的“妇人候车室”。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妇女专用车厢还是候车室,都是针对独行女性的,对于夫妇同行并不强制分开。

民国建立以后,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男女分坐的习惯也逐渐被打破。

不久之后,除了山西这些保守的地方,“男女杂坐不以为嫌”就成了社会的常态。从陈公博的记述我们也可以看到,男女分坐并不是铁路官方的规定,而是当地的习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习惯也终将会被打破。

我们看到,由于观念的进步和管理的难度,在“座车”里,男女分坐逐渐成为历史。但是在卧铺车厢里,民国铁路管理部门却始终坚持“男女分厢”的原则,从未动摇。具体的规定是:性别不同的旅客,除双方相识,同时购票,自愿到同一车厢,一律不得安排在同一间卧铺包厢。

民国时期实施这一规定有独特的“优势”,那就是当时的火车票不实行对号入座。旅客买完卧铺票,票面并不显示包厢和铺位号,上车后进哪间包厢完全由车上服务人员安排,这就使得男女分厢比较容易操作。当时还特别规定,如果两个女客各占一间包厢,这时又来俩男的,车上服务人员有权将女客合并为一间,男客安排在一间。

民国时期的卧铺车厢分为头等、二等两种,头等车一间两个人,二等车一间四个人。如果是一对夫妻,买两张头等车票,正好安排在一间。如果买的是二等票,那就麻烦了,由于房间里有陌生人,就算是夫妻也不得不分开。

民国后期,很多铁路实行了卧铺车车票对号入座,这时如何确保陌生男女分厢呢?当时采取的办法是在售票时进行控制。具体而言,规定在出售卧铺票时,按照票的顺序号,从首号起出售给男性及携带家眷自愿同房的旅客,从尾号起出售给单独旅行的女性乘客。这样就确保了陌生男女尽可能不安排在一间包厢内。有的铁路局规定在卧铺票上标明性别,在售票时问明旅客性别,按需售票,这样也可以避免男女混杂。

拘泥于“男女大防”的传统礼教而强迫男女分坐自然没有必要;然而,在卧铺里实行男女分厢却不是简单的礼教使然,实际上它显示了尊重女性的人文关怀,从这一点上说,民国铁路一些做法对于今天的铁路并非全无借鉴意义。

(摘自《羊城晚报》 图/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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