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维江
[摘要]面对我国慈善组织监管不到位、公信力不断下降等现象,本文提出具体改善措施,争取营造更为良性的慈善组织运行模式,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扫清障碍,提供助力。
[关键词]立法规制 透明性 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6-0025-02
一、我国古代与近代时期慈善事业的主要发展道路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孔子就提出了当政者应该施行仁政,他明确地主张作为弱势一方的民应该得到君王的体恤,获得政府的各种福利和救济,毫无疑问,这是中国慈善理论的一大基石,唐朝末年便是典型的例子,由于唐朝前期文化交流的繁盛,再加上安史之乱影响,佛教慈善事业开始蓬勃发展,后世有诗“南朝四百八十寺”是以为证,然而这种发展导致许多农民弃田出家,逃亡为僧。实力日益庞大的佛教慈善组织难免冲击到封建制度下中央集权的统治权威。因而不可避免的,本来由佛寺等民间性质的机构所倡导的慈善组织的管理工作变相地成为政府加强其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工具,更为直接的说,慈善组织成为了当政者思想上的统治工具。在这种模式下,慈善组织的所有花费和开销由政府承当,其主要管理人员也是通过政府专门制定委派而产生的,政府摇身一变,从幕后走到台前,掌握了慈善组织的主要话语权。这种发展模式在后世的沿袭下不断发展并日趋成熟。有资料记载,有宋一代,统治者为了统治需要,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出一套完整的社会救济模式,来适应各个阶层人民的福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