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证明商标”公信力的前提

2016-05-06 18:39陈建华
中国纤检 2016年4期
关键词:管理中心技术标准标志

陈建华

天然/生态纤维产品标志是中国纤维检验局于2004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多年来,该标志的推广使用对于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提高我国纤维产品质量,都起到了十分有益的作用。2015年8月,该商标转让至《中国纤检》杂志社,由该社负责标志的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作为中国纤检产品标志管理中心的主要参与单位,具体负责“天然纤维产品标志技术标准”“生态纤维制品标志技术标准”的编制。鉴于此,本刊专访了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院长、中国纤维产品标志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欣刚。

记者:赵院长,您能否谈谈证明商标的技术标准是怎么回事?它对于证明商标来说,究竟有多重要?

赵院长:天然纤维产品标志和生态纤维制品标志是两个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标志的使用和管理需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公布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本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证明商标的意义和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能否保证其证明属性的公信力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而如何制定出好的技术标准,又是保证证明商标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

记者:那么,什么是好的技术标准呢?为什么由贵院承担这个任务呢?

赵院长:所谓好的技术标准,一是保证其科学性,就是说技术项目论证的方法要有良好的再现性,指标的建立必须是既先进又成熟的技术。二是保证其可操作性,就是明确标准要规范的对象,指标的测试要有详细的操作规范,结果要量化,判定规则要明确。三是要符合国情和行业的现状。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作为中国纤维产品标志管理中心标准技术部的所在单位,于2015年9月承担了这两个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为提升纤维产品标志的市场美誉度,我们编制了上述两个技术标准,以取代原管理规则,是“中国纤维产品标志”涉及的对纺织产品的天然性、生态性的技术认可所需的主要管理规范,是对标志工作技术支撑的重要文件。两个标准的编制过程中,经过了各参与单位的认真讨论并广泛吸收包括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再进行专家网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最后由秘书处汇总定稿,并报技术监督局备案,于2016年1月开始施行。

记者:贵院编制这两个标准的技术基础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赵院长:“天然纤维产品标志”和“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是2003年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批准,作为历史传承,我们的标准制定是以原来中国纤维检验局制定的“天然纤维产品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生态纤维产品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为基础,以制定技术标准的形式,增加和细化了原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要求,根据现行有效的原则,引用国内外相应的最新标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思路开展工作的。

记者:您能否谈谈这两个标准的主要特点及与同类标准的关系?或者说,您觉得依据这两个标准所标志的产品会处于什么样的技术水平?

赵院长:这要分开说了。对于《天然纤维产品标志技术要求》来说,该标准首先明确了标志的适用对象。立足于消费品(即已进入消费市场的产品),取消了过去包括的一般工业产品和半成品,强化了使用证明商标产品品质的市场保障作用,旨在引导市场消费者对本标志的认可度。

其次,标准对所指天然纤维产品定义的界定,随着纺织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众多的混纺或交织混织产品,为与时俱进,这次将天然纤维定义界定为“由一种纯天然纤维或两种及以上天然纤维混纺或交织而成的产品,如棉麻、丝毛等”,还明确规定:“凡是与化学纤维混纺或交织的产品则不应归属于本标准中对天然纤维产品的范畴。”重点突出了标志对“天然纤维”的含义,也有利于纺织品的分类回收,循环利用。

另外还有“两个增加”和“一个取消”:增加了羽绒产品和被服类产品,并且增加了对天然纤维混纺或交织产品的纤维及其含量的要求。若产品名称中有所含天然纤维名称者,则需要其含量大于等于30%。取消了单独的纯羊毛(机可洗)产品及其试验方法。

这次制定的《天然纤维产品标志技术要求》标准规定,标志产品须达到现行有效同类型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所以,“天然纤维产品”标志产品,可满足目前国内外市场对于“天然纤维”的认同。

对于《生态纤维制品标志技术标准》来说,首先也是明确了标志的适用对象,在适用范围里,把原来生产原料及其各生产阶段的产品改为各种纺织类消费品。因为生态的概念相对天然概念比较新,本标准的制定基于国家现行标准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并结合采用最新版Oeko-Tex?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通用及特殊技术要求》(2015年)的部分条款。所以,标准所涉“生态纤维制品”标志的产品,略严于现行国家标准,基本与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通用及特殊技术要求》(2015年)国际先进标准持平。保证了产品所涉检测项目,在国内专业技术机构都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记者:赵院长,您能否简单介绍下,在申请使用“中国纤维产品标志”的流程中两个标准的作用吗?

赵院长:可以。根据管理中心现行的文件规定:申请使用中国纤维产品标志的单位,首先要对照上述相应标准,甄选符合标准所涉技术条件的产品,并向所在地区的工作站或管理中心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委托管理中心指定实验室按照申请标志类型(天然、生态),依据上述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工作站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考核后,出具考核结论。企业资质材料、专项检测报告、现场考核结论是标志申请的主要因素。管理中心根据以上资料予以审核批准,发给相应证书和吊牌,并在相应平台公告。标志产品在市场流通中,上述标准还是监督抽样、判断真伪的主要技术依据。

记者:谢谢您接受采访,也祝贵院事业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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