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强制性标准调查:老标准要修订,新标准待出台

2016-05-06 19:21侯春婷
中国纤检 2016年4期
关键词: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化

侯春婷

目前我国纤维领域的强制性标准情况是怎样的?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该如何推进纤维领域的标准工作?带着这样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纤维检验局标准科技处处长杜树莹。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标准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目前我国纤维领域的强制性标准情况是怎样的?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该如何推进纤维领域的标准工作?带着这样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纤维检验局标准科技处处长杜树莹。

记者:据了解,贵处组织了一次“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问卷调研”,请问这次调研的初衷是什么?

杜树莹: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可以看出,整合精简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国家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将成为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并通过政府引导的强制性标准制定,形成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协同格局。这个目标是非常好的,但目前我国纤维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现状距此还有很大距离。虽然这一点可以肯定,但业内的现状并不是很清楚明白的。比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现状如何?行业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本情况、品种分布、实施情况如何?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国家方针政策的关系、与现行技术法规的关系如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在其协调性与适用性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都是需要通过调查来回答的。中国纤维检验局标准科技处正是有鉴于此组织了一次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问卷调研。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我国纤维国家标准体系情况?

杜树莹:纤维国家标准已形成由棉花、毛绒、茧丝、麻类、其他等多纤维品种覆盖,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行,基础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各种类型兼备的比较完整的国家标准体系,该体系由纤维国家标准(标准样品)体系框架、归口管理纤维国家标准、纤检系统参与完成的标准三部分组成。其中纤维国家标准(标准样品)体系框架由172个现行国家标准和45个国家标准样品组成;归口管理纤维国家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3)归口管理的纤维国家标准由现行纤维国家标准102个、国家标准样品25个、标准计划项目36项组成;纤检系统参与完成的纤维标准由现行纤维国家标准102个、国家标准样品26个、国际标准2个组成。该体系基本满足了产业发展、指导生产和质量监管需求。

记者:纤维国家标准体系还有哪些不足?

杜树莹:目前,纤维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水平仍不能完全适应纤维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满足产业需求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协调、统一上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

首先,表现在国家标准体系上。一是纤维国家标准立项困难,某些项目建议在前期预研准备阶段的调研工作做得不很扎实,申报项目在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有待提高,所以在征求意见中未能通过审查,导致立项不成功。有些标准的版本更新慢标龄长。二是纤维国家标准在标准国际化方面较弱。在100余项归口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中,我国的优势纤维国家标准并未能更好地转化上升为国际标准。截至目前仅2项转化为国际标准,转化率较低,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同行的交流中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

其次,表现在管理机制上。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某些纤维国家标准归口管理还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和未完全理顺的现象。如GB/T 5881—1986至GB/T 5889—1986等9项苎麻国家标准至今归口单位还在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类似问题还有。

还有,部分省级纤检机构从事标准化管理的人员少。有些管理人员对国家标准制修订中的阶段、流程不清楚;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对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不了解;标准制修订周期较长,主要起草单位在标准制修订任务下达后,不能按任务时限完成任务,存在超时现象。

记者:本次调查问卷的结果如何?反映了哪些问题?

杜树莹:我处于2015年9月,向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中国标准化协会纤维分会团体会员、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发放调查问卷,主要就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使用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修订等10个问题进行调查。本次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09份,其中,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馈12份,中国标准化协会纤维分会团体会员28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16份。

从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看,纤维领域普遍常用的主要强制性国家标准有以下11个:GB 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2—2012《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GB 1103.3—2005《棉花 天然彩色细绒棉》、GB 1523—2013《绵羊毛》、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GB 6975—2013《棉花包装》、GB 9994—200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 18267—2013《山羊绒》、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9635—2005《棉花 长绒棉》。

对于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查显示,43% 的问卷认为“条款表述与工作实际不一致”,26%的问卷认为“条款表述与国情存在较大差异”,二者占全部问卷意见的69%。

问卷调查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其中的4.1 原料要求的可操作性有待改进,其4.1.1无检测方法可用。不能使用纤维制品下脚及其再加工纤维,在实际检测中无法定量把握,看到有少量纱线头就认定“黑心棉”不合国情。

(2)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中的考核项目已经与国际标准和企业、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存在差异,例如APEO的限量要求。

(3)GB 1523—2013《绵羊毛》平均长度普遍达不到同型号规格的长度值,造成等外毛比例太大,致使标准的适用性降低。

调查显示,大部分的被调查者认为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亟待启动修订。

记者:从调查情况看,纤维领域还需要哪些标准?

杜树莹:从被调查者反映的意见来看,纤维领域仍有亟待立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如下几个:(1)在研究领域对亚洲棉开展研究,但标准不完善。(2)生丝公检数据作为生丝交易结价的依据,具有公正性,其中应用的标准GB/T 1798—2008《生丝试验方法》应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立项。(3)我国是合成纤维和化学纤维世界最大生产国,却缺少很多相应的国家标准。(4)规范生产,重视中小学生服装的质量安全很有必要。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应升级。(5)公共用纺织品方面,目前只有推荐性标准,此类产品关乎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6)针对纺织品中禁用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欧盟已于本世纪初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限制APEO、PFOS等物质的使用,我国可以考虑逐步建立自己的纺织Reach制度。

记者:对于强制性标准化改革,您认为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杜树莹:对于国家标准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整合精简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神,我们都认为非常好,是大势所趋,在改革方面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应对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整合纤维领域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有效条款可整合,分类合并,避免内容重复交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限定在基础标准和安全范围内,严格执行国标最低指标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的底线,应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内容条款予以修订完善,应在环保、人身安全、保障消费者基本利益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建议在纤维和纺织服装的产品标准中增加有害物质种类的限定。要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合理界定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突出其公益属性,逐步缩减数量和规模;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提高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企业应制定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机制改革。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要及时,简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企业标准不必进行备案的改革是合理的。要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协调强制性国家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关系,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行性,充分发挥现有标准的作用。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在执法力度上要有区别。对不涉及人身安全的检测项目交由市场调节。

3月22日,国务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化改革大幕就此拉开。制定适应新时代发展和提升行业水平的标准是改革的主要目的,而此后的强制性标准将作为基础性标准在统一要求的层面上制定。通过以上调研,纤维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将会有哪些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致谢:感谢在此次调研活动中付出辛苦的程小群同志,感谢对我们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如下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东华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河南工程学院、农业部动物毛皮及制品质检中心(兰州)、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安庆、北京、湖北、德州、甘肃、广西、广州、黑龙江、河北、江苏、江西、江阴、湖南、喀什、连云港、云南、辽宁、临沂、马鞍山、内蒙古、宁波、青岛、陕西、石河子、四川、泰安、天津、福建、渭南、山东、资阳市等纤维检验机构(机构按照汉语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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