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达国家环境税实践及借鉴

2016-05-09 08:36
2016年12期
关键词:碳税税种税率

唐 蕾



主要发达国家环境税实践及借鉴

唐蕾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资源问题不断加剧,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税收政策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文章基于环境税种及其设置来对比分析了荷兰、日本、丹麦及美国的环境税内容,提出值得中国借鉴的开征环境税的经验。

关键词:环境税;国外经验

一、主要发达国家环境税的发展历程

从宏观上来说国外环境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首先,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早期环境税的产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负担原则”,这要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控污排污的成本,成本主要包括污染管理费用、特定用途收费等,但此时所征收的是尚未税化的费用,用于弥污染带来的负面效应,是环境税发展的最初形态。其次,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环境税,其内涵和外延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不仅涉及环保的税种日益增多,征管方式也逐渐多样化,如排污税、产品税、资源税、二氧化碳税等。最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环境税在世界的关注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各国为实施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纷纷推出了绿色财政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环境税制度的改革,环境税已然成为调控环境的重要手段。

二、主要发达国家环境税实践

(一)荷兰的环境税

荷兰的环境税以小税种为主,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燃料税、能源调节税、水污染税、铀税、废物税。其税率详细,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很大比重,主要用于环保支出,由荷兰环境部负责掌握,实行专款专用。另外,荷兰在制定环境税时充分考虑到对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消费行为征税将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大多对环境影响不大的行为作出一些减免税的规定,较好地发挥了保护环境的功能。

(二)日本的环境税

20世纪90年代基于能源技术企业快速兴起的趋势,日本的环境税收制度主要体现在汽车燃料税等针对能源产品的税种以及污染物排放收费等措施上。随着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环境税收政策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燃料、汽车、废弃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二是与污染防治设备和废弃物处理设备相关的税收措施。2010年12月16日公布的2011年度税制改革大纲,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征环境税,主要是依附在现有的石油煤炭税种内,还涉及了促进污染物防治、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环境保护活动等方面的新措施,自2015年4月1日以后满额征收。日本环境省据此测算,预计开征的环境税将导致汽油、煤油、柴油价格平均每升上涨0.79日元。

(三)美国的环境税

美国的环境税收体系相对完善,税种齐全,且覆盖面广。主要是对能源、燃料、破坏臭氧层化学物质以及污染环境行为课税。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开始对硫化物征税,并在此后逐步开始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低碳与环境保护,到目前为止,美国的环境税税种主要有:碳税、二氧化硫税、固体废弃物处理税、汽油说、开采税以及低碳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完善的低碳环保税收征管体制,先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然后上缴财政部统一管理。1、碳税。美国的碳税于2006年11月在科罗拉多州圆石市首次征收,由企业和居民基于其使用的电量在交电费时附带缴纳碳税,而为了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对于使用风力发电的居民和企业免征碳税,碳税收入几乎全部用于研发替代燃料,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2、固体废物税。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固体废物税是以容器押金的方式体现的,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容器缴纳押金,返还容器时可以退换押金,而如果消费者不返还容器,则押金相当于缴纳的固体废物税,这种征税方式减少了环境污染,促进了废物的循环利用。3、开采税和化学品税。开采税是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征收的能源开采税,该税种可以保护资源、抑制资源过度开采。化学品税是针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物质征收的从量税,征税范围涵盖100 多种有害物质,该税种大大减少了氟利昂等化学物质的排放,有助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除了上述的税种外美国还有加速折旧、减免税负等优惠政策和环境收费政策。

(四)丹麦的环境税

丹麦是欧盟第一批实施环境税的国家之一,在推行环境税的过程中比较激进,其环境税收体系税种多、覆盖面广,具体设置上注重生活和消费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突出了对家庭和居民的税收规制。丹麦的环境税收体系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1、普通能源税。首先是对电征税,随后对石油征税。1982年开始对煤征税,1996年对天然气征税。目前,丹麦已实行了对石油、煤、气等各种矿物燃料的使用全部征收能源税。

2、车用燃油税。对无铅汽油适用低税率,对含铅汽油实施较高税率。1998年后,根据车用燃油含苯量,区别设置5级税率,含苯量4%以上的,实行最高税率,含苯量低于1%的实行最低税率。

3、碳税。其最初征收的对象是居民家庭用能,家用碳税税率为每吨13.42欧元。实施绿色税制改革后,征收范围扩大到工商企业。

4、硫税。1996年对二氧化硫排放征税,低硫含量的煤和石油产品免征。其计税方式有两种,按应税燃料的含硫量征收或按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征收,税率相异,前者的税率为后者的2倍。

5、自来水税。1994年开征此税,目的是控制用水、减少污水排放,税率约为水价的1/5。

6、垃圾税。其税收规制是,对回收使用处理的免税,对可焚化的实行低税,填埋的垃圾对环境污染影响最大,课以重的税负。

7、对有害物品和污染物的征税。主要有废水税、轮胎税、杀虫剂税、塑料袋税、零售容器税、氯溶解液税。

8、一次性餐具税。纳税人为餐具生产者和进口商,从价征收,国内生产的,适用批发价1/3的税率,国外进口的,适用进口价格50%的税率。

三、主要发达国家环境税经验借鉴

纵观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征收情况,主要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值得中国借鉴的经验:

1、设置专门的环境税税种。如美国开征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二氧化硫税、氯氟径税、环保收入税等,体现了税收的环保设计理念,与零星分散及目的不明确的非专门税种相比,其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具有更强的调节环境功能。

2、注重税率的调节作用。采用较高的税率可以达到刺激的效果,例如瑞典对污染严重的燃料油进行征税,结果使其从市场消失。其次设置差别税率,如芬兰的电税分为两档,对温室种植业使用低档税率,而对家庭和服务业则使用较高的税率,从而引导人们节约用电。

3、环境税收入专款专用,保证环保资金充足。西方国家把环境税收入列入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实行税收专款专用,在污染物减少的同时,纳税人的污染成本也会降低,可以避免资金不足现象。中国应设立环境税收专门账户,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同时还要加强对环境税收使用的监督,防止擅自挪用环境专款。

4、注重税收手段与其他经济手段相结合。要实现绿色改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单靠某一项税费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运用多种手段相结合。例如美国除了利用税收手段设置各种税种,有效利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外,还采取环境收费制度以及设置各种环境基金的方式来对环境形成合力保护。(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马中.中国实施环境税的思索[J].环境保护,2010(17):14.

[2]李绍萍 郝建芳 王甲山.国外低碳经济税收政策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生态经济,2015(08):102-108.

[3]秦美峰.国际低碳税收政策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商业会计,2012(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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