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管控文献综述

2016-05-09 08:36
2016年12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管控

周 玥



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管控文献综述

周玥

摘要: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后文简称“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我国P2P网贷平台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平台数量和成交额节节攀升,但问题也随之而来,P2P网贷风险问题得到了各界广泛关注。本文根据P2P网贷的风险分类,概括国内关于P2P网贷风险的主要研究观点及风险管控措施,探讨未来我国P2P网贷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管控

一、我国P2P网贷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模式,即依靠互联网技术力量和信用评估技术,为投资者和借款人建直接借贷的中介服务模式。P2P借贷模式能够有效地将借贷双方置于同一平台,既为投资者提供潜在投资机会,获取高于传统储蓄工具的收益,又为借款人提供获得贷款新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因此深受社会关注。

基于互联网的P2P借贷模式传播到我国以后,经历5年左右的酝酿与积累,从2011至2012年开始经历了爆发性增长,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与国外P2P网贷平台、完全依靠网络、借款利率略低于银行同期水平不同,国内P2P网贷平台大多深度依赖线下渠道,借款利率也显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尤其是在监管缺失、信用环境差的情况下,一些平台借P2P借贷之名进行诈骗,另外一些平台忽视业务风险“野蛮”发展,导致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批平台或倒闭、或遭“挤兑”、或被公安部门调查。由此,P2P网贷遭受的质疑与批评越来越多。

二、我国P2P网贷的风险分析

(一) 网络风险

P2P网贷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息息相关,网贷平台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技术安全水平体现了P2P借贷平台的基础实力,是平台业务安全和业务稳定的第一道防护。 卢馨、李慧敏(2015)认为我国P2P网贷的网络风险可划分为网络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我国的P2P网贷平台的技术系统大多来自于第三方,作为技术系统的提供方,由于其自身对网贷业务的了解程度不够,可能会使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用户的资金及信息安全会受到威胁。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被称为“违约风险”,即网贷平台借款者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唐艺军、葛世星(2015)认为借款人在交易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偿还借款,出资人因此遭受损失的风险是P2P网贷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而产生这一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卢馨、李慧敏(2015)指出我国P2P网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者及平台自身,借款者可能在提供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这就扩大了违约风险;有的网贷平台在审核环节中出现怠慢或疏忽,致使借款人在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这都大大增加了信用风险。

(三)操作风险

唐艺军、葛世星(2015)从两方面分析P2P网贷的操作风险:一方面由于我国网贷平台的门槛较低,整个行业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平台可能会出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甚至向高利贷发展演变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内员工专业知识的欠缺与风险意识的薄弱,也会造成相关风险。卢馨、李慧敏(2015)认为P2P网贷平台的操作风险存在于其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例如借款信息审核、资金管理、投标保障等。叶湘榕(2014)指出我国P2P行业在财务披露制度方面有很大的缺陷,一是没有建立相关的披露制度,二是少数平台披露的财务报告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审计,相关信息披露的缺失导致平台用户很难对平台的真实财务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对投资者的投资活动是很不利的。王欢、郭文(2014)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对网贷平台的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要求,这导致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风险,此外,平台所依托的程序技术的不健全或者漏洞也会进一步扩大操作风险。

(四) 政策法律风险

卢馨、李慧敏(2015)指出由于目前还没有专门约束P2P网贷业务的具体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平台出现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如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我国监管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监管制度,使得各大品台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与规范,这都加剧了平台的风险。贾希凌、马秋萍(2014)认为我国P2P平台的性质(中介服务机构或金融机构)划分尚不明确,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同时也面临着多重法律风险。

(五)非法集资风险

P2P借贷采用公开方式为进款人提供资金,在我国从一诞生起就面临非法集资的困扰。由于国内投资人的风险厌恶程度高,风险承受能力低,平台为了吸引到足够的投资人,不得不推出投资者保障计划乃至本息担保承诺,导致P2P平台的风险模式产生异化,一些平台重新成为风险汇集者与直接管理者。这些P2P借贷平台除了承担信用中介乃至资金中介的角色。

陈向聪(2014)认为一些P2P网贷平台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与自融模式的产品容易通过期限错配的形式形成资金池,这也意味着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

三、我国P2P网贷风险管控策略

卢馨、李慧敏(2015)从政府、网贷平台以及借款者和贷款者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风险防范策略:政府方要加快法律法规与全国范围内的征信系统的建设;平台方要加强网络技术,保护平台使用者的相关信息,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借款者和贷款者应提供真实的资料,提高理财能力与风险意识。叶湘榕(2014)主要从P2P网贷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给出了相关建议:如提高行业的门槛、建立并完善准入制度,制定平台资金托管的办法,明确监管主体与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陈向聪(2014)主要给出了针对法律风险的规制:对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要进行合理界定,对平台进行分类监管;对平台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和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及平台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都提出了建议;提出了完善征信体系的重要性,建议网贷平台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内部对接机制,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贾希凌、马秋萍(2014)借鉴美国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成功经验,对国内平台提出相关建议:首先要明确行业性质和监管主体,加强合规性建设;支持行业内合理有序的竞争,但前提是要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准则。王欢、郭文(2014)对网贷平台、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分别提出了建议:平台应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料,尤其是信用状况的审核程序;对贷款人的身份审核也同样重要,加强对有反洗钱嫌疑业务的监管;对于担保人这一角色的制定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引入外部保险机构担保。

四、我国P2P网贷未来发展方向

借鉴前文的风险分析与管控策略,本文拟提出一些P2P网贷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征信技术,尤其是数据化、自动化征信技术的开发,降低人工征信的成本,提升平台的创新价值;创新产品设计,介入各种地域类、行业类、供应链类、抵押类等借款产品,利用新的信用资源降低销售成本、违约风险和资产处置成本,降低借款的综合费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

参考文献:

[1]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财政税收与资本市场,2015(2).

[2]唐艺军,葛世星.我国P2P网络信贷风险控制实证分析[J].商业研究,2015(10).

[3]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4]陈向聪.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J].海峡法学,2014(4).

[5]贾希凌,马秋萍.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及防范策略[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4(4).

[6]王欢,郭文.P2P的风险与监管[J].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2014(8).

作者简介:周玥(1992-),女,陕西人,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方向: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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