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账不能简单“一刀切”

2016-05-12 02:22韩国春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1期
关键词:一刀切滨海县城镇职工

■文/韩国春



医保个账不能简单“一刀切”

■文/韩国春

个人账户改革势在必行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一模式使社会共济保障和自我保障有机结合。

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是明确职工的责任意识,约束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实现资金的自我积累。资金来源是由个人缴费部分和集体缴费一部分划入。划入比例按照职工不同的年龄分段记入。在医疗保险改革之初,江苏省滨海县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参保人员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不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5%记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6%按月划入。2013年,为减轻大病、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滨海县调整了划入比例,每年在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中按照划分基数的1%提取,充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45周岁及其以下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划入;46周岁及其以上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5%划入。

从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来看,资金除个人缴费的2%外,还从单位缴费中划入一部分,这在某种意义上对提高职工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个人账户为职工门诊就医和购药提供了方便。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与个人账户制度设立初衷相悖的不良现象也浮出水面。

2010—2014年滨海县医保基金结余情况表 单位 :万元

一是互助共济性差,加大了统筹压力。根据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需求,如果个人无病不用,形成账户资金积累,但这种积累只属于个人,不具有互济功能。再从个人账户资金来源情况看,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也成为个人所有,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无疑削弱了统筹资金的积累,增加统筹支付压力。

二是个人账户积累沉淀过多,造成大量资金闲置。根据人社部2014年度统计公报,全国医保个人账户已累积达3913亿元。就滨海县而言,截至2014年底,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8万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达7600多万元。这笔基金基本闲置在那里,保值增值都比较困难。

三是盲目购药,造成浪费。一些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数额较大的职工,不经医生诊断,到药店盲目购药,有的还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日用品等,而这些药品或保健品并不一定对症或身体需要,往往是前买后扔,造成浪费。从这些现象来看,个人账户的救命钱正在逐渐被侵蚀,不合理的医疗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所助长,与制度设计初衷严重相悖,改革势在必行。

学界对个账改革观点不一

随着医保事业的发展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家学者针对个人账户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是对个人账户所发挥的作用给予肯定,认为个人账户能有效遏制过度的医疗服务需求等,有存在的必要性。主要是从统账结合模式、国民心理素质等方面分析,认为个人账户仍然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应予保留。

第二种则更多地关注个人账户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账户总额沉淀太多、滥用现象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成本高等,认为个人账户作用不大,应予以取消。目前,尽管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在不断增大,但由于无法在医保“大盘子”里共济使用,人均支付能力又不强,即使参保人员将其积累到退休,相对于不断攀升的医药费用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无法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因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如滨海县金纺公司职工刘某身体一直很好,个人账户资金积累3500多元,可最近突发脑溢血,抢救和手术费用10多万元,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根本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因此,有学者认为个人账户取消也没有多大影响。

第三种观点认为,既不能简单地取消,也不能保持不变,应该加以改进和加强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不能“一刀切”地取消,应针对我国的国情和职工个人素质以及医疗需求,逐步推进改革。

综合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暴露出来的弊端要客观地加以分析,实行渐进式调整。

个账改革实践探索

控制和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以滨海县医保为例,为减轻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2013年对职工个人账户计入调整为以个人缴费的2%为主,并且将划入比例统一下调1个百分点,当年个人账户划入总额从原来的8700万元降为7300万元。这样一来,全县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就减少1400万元左右,全部充实到统筹基金。虽然有些职工对个人账户计入减少提出意见,但同时将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大病的报销待遇进行提高,同时将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由20万元大幅提高到50万元,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他们都乐意接受。2016年,滨海县还将进一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扩大支付范围。为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作用,2014年盐城市专门作出规定,对个人账户资金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参保人员,允许其扩大支付范围。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超过1000元的,可以为直系亲属代缴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抵冲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包括住院挂号费、床位费、空调费、取暖费等;超出2000元的部分,可以购买特定类型的住院医疗补充保险;超出3000元的部分,可在定点健身运动机构用于特定的健身消费,可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检查费用,还可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支付范围外的特定项目费用,包括内科病推拿、磁热疗法、口腔洁齿等,还可以购买甘草、菊花、枸杞子、胖大海等有益健康的保健品,用于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实践证明,扩大支付范围,不仅减轻了个人医疗负担,提升个人账户的结付功能,而且有助于促进参保人员预防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购买住院商业补充保险。2013年盐城市开拓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新的用途,允许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住院商业补充保险。凡是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额超过2500元的,可自愿购买住院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费标准为每份500元,保险费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保险期限为3年,每人最多可购买8份。划转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购买住院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有两种类型:一是返还本金。保险期内,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的,给予每年最高90天的医疗补助,一般疾病每天每份补助标准为25元;5种大病的每天每份补助标准分别为:恶性肿瘤5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50元,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和Ⅱ型)50元,重型精神病40元,脑梗和脑出血60元。二是不返还本金。保险期内,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的,给予每年最高90天的医疗补助,每天每份补助标准为100元;对于首次诊断为上述5种大病的,另加每份一次性补助5万元。

这一政策深受职工欢迎,目前,已在各县(市、区)全面执行,不仅盘活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而且规范了职工医疗行为。不少职工不再用医保卡盲目购药,将余额资金用来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可谓“一石二鸟”。

建立家庭互济机制。2009年,江苏省镇江市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进行改革,参保人员可以用个人账户的资金为自己或家人缴纳医保费、支付医疗费用、抵冲个人支付、参加健康维护等。这一改革措施体现了个人账户的家庭互济性,提高了使用效率。

加强管理与监督。10多年来,医保个人账户在运行中出现的资金滥用浪费和超支等现象,与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因此,在实施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过程中,盐城市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属性、使用范围,并对拓展使用项目作出了细则规定,减少资金滥用和浪费,确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合理、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率,推进医保制度的健康运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医保中心

征稿启事

本刊近期拟推出“晚期肿瘤患者医保服务包的设计和定价”专题,欢迎大家就“晚期肿瘤患者服务包如何设计、该服务包定价如何设定比较合理”等问题踊跃来稿。

字数要求:3600—4000字

截稿时间:2016年3月30日

投稿邮箱:jiongzhix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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