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 〔2016〕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16年3月15日
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省残联 省红十字会 省慈善总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整合全省社会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实施效果,方便困难群众及时申请社会救助,打造困难群众 “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模式,现就全省推动建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按照 “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的原则,相继制定出台了 《关于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青政 〔2014〕59号)、《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青政〔2014〕70号)和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 〔2015〕118号),逐步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为基础,以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我省社会救助进入转型、升级、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