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战略部署,提出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干部法治能力,成为实现这一总目标的基础。相较于城市,我国农村地理区域广、整体法治化水平薄弱,是基层法治能力提升的关键领域。村级干部作为党在农村地区开展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其法治能力的高低、法治观念的强弱直接关乎基层治理法治化能否有序推进。这便决定了加强村级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笔者通过访问、座谈等形式,在北京市某区下辖的154个行政村随机抽取50个村中的377名村级干部,向其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填写回收,实际完成有效问卷325份。本文对村级干部法治能力的描述、判断和思考都基于对这次调研数据所进行的分析。
一、村级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状况
法治能力包含学习法治知识、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三个要素。笔者从上述三个角度设计问题,在对北京市某区下辖行政村进行调研后,得出对该区村级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状况的基本认识。
1.部分村级干部法治知识掌握程度有待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随着“四个全面”重大战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深化,村级干部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干部自身学法、用法的热情也随之高涨。调查显示,89.9%的村级干部认为法律在基层工作中重要或很重要,96.5%的村级干部愿意参加提高法治能力的讲座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