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

2016-05-13 08:18:30黄琛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6年4期

黄琛

摘 要:1965年 扎德教授发表“模糊集”一文后,模糊性研究开始出现在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各个学科中。模糊性成为法律语言学的一个热点研究对象。本文通过对我国和西方的法律条文的观察和比较,并综合参考前人的研究,从法律意义上、语言学意义上归纳了法律语言模糊性在的主要成因。同时通过一些案例观察了语言模糊性对法律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辩证分析后本人得出如下结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存在是各国法律中的普遍现象,是由语言本身性质和法律上的需要导致的必然结果。尽管这样的模糊性会对法律的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也不应该对其进行彻底消除。应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削弱其产生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 模糊语言学 语义学 语用学

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分析

(一)语言学角度的成因分析

从语言学角度看,法律语言之所以具有模糊性主要是由语言的离散性和语用模糊导致的。由于现实世界的无限性和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导致了我们的语词和世界的联系很难一一对应:离散的、有限的自然语言不能划分和表达连续的、无限的现实世界,这就是自然语言模糊性的来源。而当我们把自然语言变为法律语言时,就将这样的模糊性带入了法律语言。

而语用模糊也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主要成因之一。因为同一个词语或是句子根据使用者和使用语境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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