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平 陈彬
湖南部分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正呈现年龄老化、知识弱化、工作虚化等问题。让大学生“村官”安心农村工作,需要突破和创新选拔使用机制
“一批优秀的年轻村干部要走了,想挽留,但没有条件挽留,最终还是走了。”
“优秀的年轻村干部走了,留下的村干部年龄越来越大了,村里要怎么发展?”
“难发展!”……
这样的对话,对湖南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主任李壮丽来说,并不是第一次听到。
2015年4月到11月,湖南省政协民宗委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长沙、株洲、常德、益阳、湘西、邵阳等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乡镇、村,就如何发挥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作用,走访了解情况。
“几乎每到一处都会有类似的反映。”谈及调研过程,李壮丽深有感触。
“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年龄老化、知识弱化、工作虚化等问题已十分突出。”在李壮丽看来,由于经济落后、观念陈旧、待遇偏低,民族地区村引不来人、留不住人、缺乏产业和资金,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和作用发挥正深受影响。
“三不对等”
在益阳市桃江县鲊埠回族乡,乡党委书记符赛龙一直苦于“村官”人才的缺乏,却又无可奈何。“因为条件艰苦、工作任务重、待遇差,没人来。”
鲊埠回族乡里的村支书,平均年龄56岁,且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5人,初中学历2人,小学学历1人。为此,符赛龙想了很多办法,乡里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效果仍不理想。
事实上,鲊埠回族乡所面临的问题在一些民族地区较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