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

2016-05-14 04:55张超
商情 2016年9期
关键词:许可烟草监管

张超

【摘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取得行政许可后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以及从事零售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目前,烟草零售许可工作中“重许可”、“轻监管”的状况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后续监管仍是专卖许可的薄弱环节。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日益推进和烟草行业规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强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的任务更为重要和紧迫。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以下简称后续监管)的内容、方式和具体措施进行粗浅地探讨。

【关键词】烟草,许可,监管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的内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后续监管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应当按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后续监管中,专卖管理人员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申请变更;(2)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是否及时提出延续申请;(3)持证人是否出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4)是否出现应当撤销、撤回、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情形;(5)是否出现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停业、歇业、恢复营业、补办等事项;(6)持证人是否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依法经营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应当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在后续监管中,专卖管理人员对零售户依法经营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2)是否采用批发方式或者通过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3)是否销售非法生产或者走私的烟草制品;(4)是否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的方式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后续监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书面检查。书面检查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后续监管的重要方式。专卖管理人员通过审查零售户提交的申请表格、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判断零售户是否依法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零售户真实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在后续监管过程中,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零售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以此判断零售户的名称或者字号、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相符合,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的工作措施

笔者认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零售户经营行为和许可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只许可、不监管”、“重许可、轻监管”等现象,并应当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1、查看是否亮证经营。

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走访检查时,要查看零售户是否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亮证经营,许可证是否正副本齐全,未亮证经营的,应下发书面告知书,责令改正。如许可证遗失,因告知当事人及时申请补办。

2、查看零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走访检查时,应检查悬挂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否过期。专卖管理人员每月应定期登陆行业信息系统,查看有无在一定时间(如45天)内到期的零售许可证,并及时处理,防止零售许可证过期。

3、查看零售许可证是否与核定事项相符合

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走访检查时,要查看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核定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发现不符的,应采用照片、录像或者笔录等证据予以固定,并进入信息系统作相应处理。

4、查看零售户是否守法经营

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走访检查时,要查看零售户经营场所内销售卷烟是否全部为真品卷烟、卷烟上所喷的编码是否全部为该经营场所内悬挂的许可证上的许可证号码,如发现假、私、非烟,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处理。如发现非本经营场所内的编码,应作相应记录,并调查卷烟来源等具体情况,对出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5、查看是否正常经营

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走访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未营业的,应及时联系当事人并向营销部门人员询问具体情况,如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可通过其周边邻居了解定其经营状态,查清该店是否停业或歇业,并作相应记录。专卖管理人员要在每个卷烟订货周期结束后一日内,登陆信息系统对本片区零售户上个订货周期内的订货情况进行查看,对未订货的要在一日内通过电话询访或三日内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核查,查看零售户是否正常营业,正常营业的要查清未订货原因,并做好相应记录。如该店确属停业或歇业,要于第一时间按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停止其供货,严禁以任何理由出现“虚拟客户”现象。

参考文献:

[1]孔祥帅.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务.辽宁教育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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