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2016-05-14 06:55宋爱华张雨薇
商情 2016年9期
关键词:就业大学生

宋爱华 张雨薇

【摘要】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律培养的对象,大学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更有义务宣传法律,学习法律。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是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的需要。本文主要从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内涵入手,从经济发展、法制教育、和谐劳动关系、大学生法律素养等几个方面分析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希望能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内涵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的内涵是紧紧围绕培养的主旨进行深化和拓展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大学生加强学习就业法律知识。大学生对就业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就业法律培养的效果,大学生只有掌握了足够的就业法律知识,才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在培养的过程中才可发挥主动作用。(2)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对就业法律意识的重视程度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内涵的核心要素,如今许多大学生没有从心理上树立自己的就业法律意识,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事情总是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这种现象令人堪忧,大学生如果对自身的就业法律意识认识不够到位,将严重影响对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这也会对大学生就业产生阻碍作用。(3)提高大学生对就业法律知识的运用程度。大学生对法律能力的运用程度是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中最能体现培养效果的,大学生通过对就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树立能够从整体上对自己的法律意识有宏观的衡量和比较,这样再结合对就业法律知识的运用情况可以随时发现大学生个人的就业法律意识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1)丰富就业法律知识

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法制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我国就业方面的法律,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有利于大学生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公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事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劳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一系列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权、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等权利。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法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做出更全面、细致的规定,从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的部分限制、劳务派遣等方面弥补劳动法的不足。

其次,有利于明确劳动者的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总是同时存在。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一定的权利和自由,每个公民有责任依法行使,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规定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义务,这里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大学生要以法律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全面、及时地履行义务,因为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不能随意毁约,违背合同就如同违背法律。

(2)增强法律救济意识

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证据,明确何为法律上的证据及证据的存在形式、证明责任等,有利于树立积极主张权利的法律救济意识,不畏法,不畏仲裁与诉讼,发生纠纷时,平等地与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理所在。法律救济意识必然包含证据意识。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证据意识包括收集证据、保存证据、运用证据三个方面。收集证据的意识是指大学生在就业时,让用人单位出示相关材料,佐证一些事实以防上当受骗,避免发生纠纷时找不到用人单位,如要求公司出示营业执照等;保存证据的意识,大学生要妥善保存现有证据,如劳动合同书、仲裁协议等,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主张;运用证据的意识即大学生学会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明确一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对方还是己方,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3)强化法律责任意识

通过就业法律意识培养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树立法律责任意识。有损害即有赔偿,法律保护人们的合法利益,当利益出现损害时,法律就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任何人都不能以不知法来对抗责任。守法不是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对法律的自觉认同。法律责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为时,他应受制裁。法律责任意识鞭策我们依法履行义务,自觉受法律的约束,以法律作为行动的准则。加强就业法制教育,使大学生具有法律责任意识,明确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衡量违法的法律成本,不敢轻易触犯法律,有利于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在就业过程中,才能自觉遵守法律,不敢任意毁约、践踏劳动合同,不敢轻易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更不会出现诚信缺失,编造、伪造学历证书等,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4)明确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就业法律意识培养,有利于大学生明确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解决纠纷的方法有以下四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是指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有两种选择,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协商。协商,不必启动繁琐的法律程序,有利于矛盾及时解决,是最经济的解决方法,为当事人节省人力、物力等资源,能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必须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三种调解组织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经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诉讼,是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运用国家司法权解决劳动纠纷,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个途径,具有终局性。在这四种纠纷解决办法中,协商、调解都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而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学生如果了解每种解决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可以采取最合适、最便捷、最有效的方法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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