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动因及常见方式分析

2016-05-14 19:09黄妍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8期
关键词:动因案例

黄妍

[提要] 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根源在于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被审计单位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虚增收入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也有的被审计单位为了达到降低税负或者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者延后确认收入。

关键词:收入舞弊;动因;案例;方式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2月24日

上市公司舞弊的方式很多,根据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情况统计显示,主要体现在收入舞弊、费用舞弊、资产舞弊、关联方舞弊、信息披露舞弊等方面。收入舞弊作为最直接操纵利润的一种方式,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舞弊时更倾向于此。

一、我国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动因分析

美国COSO委员会曾做过一项调查,在美国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中收入舞弊大约占了一半。如此多的上市公司敢在收入上做文章,背后一定深藏着促使企业从事这种舞弊活动的念头,而这种念头归根到底就是动机。在舞弊三角理论中舞弊的动机和压力是其核心组成部分,在舞弊“GONE”理论中企业高层的贪婪和某种特殊的需要成为了企业舞弊的重要动机,在由波罗格纳等人提出的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中动机也成了个别风险因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案例进行分析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舞弊动机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了满足高管层个人所需,如取得更高的报酬、个人的晋升等。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大多提倡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后有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但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两类群体各自的目标导向不同增加了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性。所有者往往关注股东权益最大化,而为了获得更大的权益,他们愿意付出更多的利润分成和股票期权以激励经营者,但这也恰恰给了经营者可乘之机,经营者可以通过采取收入造假的方式一方面让所有者看到经营中的亮色,一方面可以使自己获得更高的薪酬和晋升空间。目前,我国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属于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公司。对于一股独大的公司而言,它们表面上采取了两权分离的治理模式,但是骨子里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不惜财务造假。

(二)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公司上市可使公司不再大量依靠贷款获得现金,可采取融资方式募集资金,还可收获不小的广告效应,对企业来说真可谓是好处甚多。但现阶段我国的《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准入条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别是相关财务指标,单单是上市前3年的各项利润指标就让很多准备上市的公司头痛万分,很多业绩差的公司天然财务数据很难满足上市的要求,但为了上市不得不进行数据变脸,由于利润表相关指标最为重要,收入舞弊也就应运而生了。即使有些上市公司上市前天然财务数据还算尚可,但在上市后的第一年往往压力甚大,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利润稳定并保持一定的增长,以免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注意和调查。如若外部环境或内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以至于影响当年的利润,这些公司不得不采取一些特别措施以应对当年的亏损。

(三)为了持续融资配股。近年来,我国金融业严格审批各企业的贷款需求,很多企业很难通过银行获得理想的贷款数额。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能成功配股融资募集资金,既可以获得更多的现金又可以弥补高额贷款利率带来的损失,这样的一举两得让很多上市公司很动心。但是我国证监会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并试图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对配股资格限定了一些条件(例如要求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要盈利)。虽然配股条件没有上市条件那么苛刻,但是持续三年的盈利也让很多上市公司为难,这里的为难往往成为了它们舞弊的动机或压力。

(四)为了保住上市资格。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句话形容的很贴切,很多上市公司或多或少地面临着守住上市资格的窘境。中国证监会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更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或最近有关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财务状况,都会被特别处理即公告警示。如果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将成为中国证监会的重点观察对象,表明其连续几年亏损甚至无法继续持续经营,潜在投资者必然对其失去信心,现有投资者也会适时考虑抛售股票,其股价一定是下跌。我们深知企业越是经营困难越需要大量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由于连续亏损无法符合配股的条件,无法通过配股获取资金。

二、我国上市公司收入舞弊常见方式以及案例分析

透过利润表,报表使用者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了多少收入,也可以看出一定会计期间内费用的消耗情况。由于收入是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更是利润的增加项,收入情况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好坏。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有着很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各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背景不同,很多上市公司又有属于自己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因此在会计实务方面企业的会计收入确认比较复杂。正是因为会计收入确认环节存在着复杂性,有些企业往往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选择了在收入确认方面钻空子,或是为了达到上市融资的条件而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或是为了达到转移利润或降低税负的目的而延后确认收入或少计收入。纵观最近上市公司舞弊的案例,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伪造供产销凭证、虚构销售收入,进而虚构应收账款。在所有收入舞弊方式中这种舞弊方式最为隐蔽,因此这种造假企业要花费更多的心思、更多的人力物力以求不被审计人员发现。伪造供产销凭证指企业从采购原材料到生产环节最后到销售环节的一系列舞弊行为,在采购原材料时企业可能伪造采购合同甚至私设账户进行采购交易,在生产环节企业伪造一系列的入库单、领料单、出库单、运输单以显示该环节环环相扣天衣无缝,在销售环节夸大收入甚至是虚构客户不惜多缴税,通过虚开增值税、海关发票以印证销售环节真实。如果该上市公司是业务量较多且生产工艺繁杂的企业,通过这种类似一条龙的舞弊方式进而粉饰财务报表很难被普通投资者甚至专业审计人员发现。虚增销售收入的同时,由于销售业务的发生直接影响应收账款的增加,进而会虚增企业的资产规模。当企业发现账上的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时,又可以通过采取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冲销应收账款。纵观近年来上市公司舞弊案例,笔者通过搜集Wind数据库200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名录中,大约有十余家上市公司采取此种方式——销售收入造假。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L公司通过虚构采购、生产、销售等供产销全过程,仅在2004年至2007年6月会计期间内就虚增收入2.96亿元。在其上市后,依然采取更为高明的舞弊手段虚增销售收入,经相关司法机关鉴定后,L公司在2007年年报中虚增资产2,124万元,虚增收入9,660万元;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1,633万元,虚增收入8,565万元;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1.04亿元,虚增收入6,856万元。

(二)随意更改收入确认时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进而虚增收入。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收入的确认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条框框,但是由于各企业所处行业背景各不相同,每种行业背景又有着自己特殊的情况,某些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并不完全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如果当年真实收入情况不佳,企业往往选择提前确认本应属于下年的销售收入;如果当年超额完成销售计划,企业往往选择将本应属于本年的销售收入计入下年。从整体上看,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并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会计期间的收入总额,但是却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规定了只有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所有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并不考虑企业的销售款项是否收到。

当企业所处行业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亦或是出于某些特别考虑,例如很多上市公司出于提高当年业绩以保住上市资格或者达到融资条件亦或是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往往选择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财务造假。虽然这种造假方式并没影响这个会计主体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会计总收入,仅仅是改变了会计收入确认的时间点。但是违背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谨慎性,无法真实和公允反映企业在这一会计期间的真实经营状况,这种做法会使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误判。现实的资本市场中,有些上市公司依然选择提前确认收入操纵企业的利润。纵观近年来上市公司收入舞弊造假案例,有一部分上市公司选择此种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其中比较典型的是J公司的财务造假案。

J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公开发行股票,所处行业板块为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主营业务为经销黄酒。J公司作为省内著名的生产黄酒的公司,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公司IPO过程中当地政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该公司却采取大跃进式的发展战略,创造了太多匪夷所思的财务数据。经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J公司涉嫌在其上市过程中财务数据造假,尤其是收入造假,在其造假方式中,该企业也选择了提前确认收入的方法。作为一家生产黄酒类型的上市公司,其主要销售渠道为委托全国各地的经销商经营销售本公司产品,委托经销商销售虽然产品的存储位置已经转移到受托方,但受托方依然可以行使退货换货的权利,换句话说,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依然属于J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J公司此种情况下并不具备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但是该公司公布2010年报时并未剔除这部分收入,甚至不考虑退货的影响,全部一揽子确认销售收入,从而导致收入大幅度虚增。

此外,H也曾通过披露会计差错的方式承认在2011年财务报告中由于会计差错导致该企业虚增营业收入9.29亿元和虚增净利润1.68亿元,当究其会计差错的原因主要是销售的商品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确认收入条件而提前确认收入。

(三)通过借助关联方关系虚增销售收入。关联方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都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关联方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潮中是不可避免的。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年报时必须披露与其相关的所有关联方信息和与其所有的关联方交易。但是目前很多上市公司涉嫌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增收入,进而虚增利润,或隐瞒部分关联方和特殊目的实体进而操纵利润,使得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由于其刻意不在报表以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很难被审计人员和普通投资者识别。据调查显示,仅仅2006~2010年5年间,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和财政部公开处罚的70余家涉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中,有将近一半的上市公司涉嫌存在隐瞒关联方交易。在近年来涉嫌关联方舞弊的上市公司中,比较典型的莫属Z公司造假案。

Z公司是一家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制药企业,自2007年在中小板板块上市以来,业绩表现平平,但当2010年该公司引入了所谓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人参业务后,经营业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当年就实现营业收入6.4亿元,同比增长1倍多,取得净利润1.73亿元,同比增长近2倍。这样的业绩无不令众多券商公司和普通投资者眼红,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但当媒体曝出Z公司其实是上演了一场“自导自演”的人参交易好戏,通过注册空壳公司,通过隐瞒关联方交易,虚增销售收入。其中,仅2010年销售收入前三大累计贡献销售收入2.3亿元,占销售总收入达36%,但经调查显示这三大客户的实际控制人竟为Z公司的董事长,这样的欺诈行为令人匪夷所思。另外,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为Z公司提供原材料的上游客户,也同Z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三、结语

总结归纳出最常见的三种收入舞弊方式分别:为伪造供产销凭证虚构销售收入进而虚构应收账款;随意更改收入确认时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进而虚增收入;通过借助关联方关系虚增销售收入。

主要参考文献:

[1]阮滢.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舞弊审计策略改进[J].财会月刊,2011.2.

[2]Bologna G Jack,Lindquist Robert J.Fraud Auditing and Forensic Accounting:New Tools and Techniques[J].John Wiley&Sons Tnc,2005.

[3]陈哲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问题探究[J].商业经济,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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