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6-05-14 02:39苏茹嘎
大经贸 2016年8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对策建议内蒙古

苏茹嘎

【摘 要】 本文在分析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成就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当前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分层次的社保体系建设、社会保障管理基金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等问题,并提出建立分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全面的农村牧区社保体系、丰富筹资渠道,解决隐性债务、拓宽筹资渠道、投资方式多元化、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内蒙古 社会保障制度 现状 对策建议

一、内蒙古社会保障体制现状

内蒙古社会保障事业自新中国成立起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十一届三中全會召开之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随着经济体制一起进入改革的道路中,而内蒙古的社会保障正是在全国社保体系改革的浪潮之下逐渐完善起来的。在此期间,内蒙古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内蒙古社会保障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分层次的社保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分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五个层次:政府的社保体系、商业保险为主体的社保体系、民间组织保障体系、以集体与个人名义捐款资助的保障体系、国际组织的援助形成的保障体系。目前,内蒙古社会保障总体上局限在政府这一层面上,方式单一,内蒙古社会保险仍局限于国家实施的基本社会保险即停留在政府这一层面上,亟需扩大覆盖范围,虽然保险覆盖面在扩大,但保险方式单一。而以个人储蓄保险与企业补充保险为主的各类自主性、商业性保险发展缓慢,尤其是发展第二层次,应从政策上支持鼓励商业保险为主体的保险体系建立。

(二)社会保障管理基金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从国家来看,由于缺少社会保障立法,监督机构没有落实,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因此难以制约拒不参加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和随意挪用挤占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障基金有流失的危险。从内蒙古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收入管理,忽视支出管理,重点表现在给付环节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加剧了给付过程中的混乱和不规范。

(三)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

近几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补贴的力度,但是国家财力有限,靠大量发行国债维持运转,难以更大力度支持社会保险基金,因而,国家财政给内蒙古的社会保险基金补贴也是有限的。同时,受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减员增效的影响,全区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需求量的增加,加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供需矛盾。因此,内蒙古的社会保险收支存在较大的缺口,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每年高达10亿元,结余基金的增长主要依靠财政支持和补助。

(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

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这是应付未来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的客观要求。目前内蒙古的社保基金每年积累部分主要通过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来实现其保值和增值,即使是实行优惠利率,也还是与原来预定的增值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显得日益严峻,基金贬值风险日益增加。社保基金投资渠道不畅,缺乏选择性,这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水平低、意识差有很大关系;社保基金管理者缺乏保证基金安全和完整的责任,也会削弱社保基金的偿付能力,增加基金的风险。

三、健全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分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基本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此,内蒙古应改变目前基本社会保险“一条腿”走路的格局,把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商业人寿保险的发展作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点,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失业、工伤与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

(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应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立法进程,使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完善要情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既包括对基金运行过程的监督,也包括对基金管理部门的自律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企业经营者、职工代表、保险对象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管,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丰富筹资渠道、解决隐性债务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关系到每一个投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条件,须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债务问题。第一,调整政府行政支出,提高养老保险补助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具体可以通过自治区政府应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建设类支出应主要依靠发行地方建设公债筹资;加快事业单位经费供应体制改革,让大多数事业单位进入市场,实现经费自给。这样可以腾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建立养老保险补助制度。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压缩行政管理支出,从财政支出中拿出固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支出,可以基本保证弥补隐性债务的需要。第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弥补债务,方式有两种:产权交易股权转让。这两种方式对地方的国有经济布局具有深远影响,应慎重使用。

(四)拓宽筹资渠道、投资方式多元化

现阶段的单一缴费方式很难保证未来基金给付的需要,所以应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国际上较常见的做法有: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和发行彩票筹资。另一方面,社保基金的投资不仅要保证收益,更要控制风险。因此,根据风险与收益率的衡量,应选择多元化的投资。一般而言,除了国债、银行存款等低风险投资,还可选择证券、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率较高且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在中国金融市场逐渐成熟后,也可适当选择指数化投资。

【参考文献】

[1] 赵曼,刘恒庆.社会保障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 叶明珠.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及问题研究[J].区域经济,2013.

[3] 廉桂平.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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