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2016-05-14 16:38黄宇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
关键词:基层信息化建设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社会的信息化是未来的必然趋势。而建设信息化的基层检察院正是顺应时代的潮流,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正是通过笔者对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的观察,对于一些存在的问题,简单地提出了个人见解,供大家商讨。

关键词:信息化;基层;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76-01

作者简介:黄宇(1992-),本科,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管理学。

一、资金短缺造成的硬件设施建设困难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加强硬件建设的实质是指使用现代的信息化设备,在传统的基础上挖掘现有检察院资源的潜力。从宏观上来说,加强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硬件建设,可以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增强检察从业人员的监督能力,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从另一个角度说,基层检察院进行信息化建设,其核心本质就是进行现代的基础互联网(或者内部网络)的基础构建,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的装备和网络平台。所以,我们认为信息化的基础硬件建设是实现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的前提条件。每当我们讨论信息化硬件建设之时,就不可避免地考虑到与之相对的经济问题,建设硬件设施的需要与相应资金的短缺成为基层检察院面对的一个两难命题。由于我明溪县院处于经济欠发达的闽西北山区,相关的硬件建设资金调拨不足,无法满足全院整体购置新硬件设备的需要,这就使得我院的电子信息设备大多老旧不堪难以满足现在和将来的需要。为了实现我们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硬件建设目标,我们首先应当全面认识问题,并尝试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将检察院的总体目标分散到每个相关工作人员,将总目标,长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为了解决前文所述的问题,我院采取的事两步走策略。第一步解决院领导以及局科室负责人与其它内勤人员的计算机配置不均问题,为建设信息化办公网络奠定基础。第二步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投资相关网络设备建设,最终实现相关网络设备的建设和软件配套以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人员短缺以及基层检察院干警相关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信息化”有其狭义与广义的两个方面的概念。狭义概念主要是指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购置、软件的配套和网络建设。广义的概念是在狭义理解的基础上增加对相关人员的信息化意识的考量,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现代化信息化。我们都明白各种先进的设备最终工作的效率仍然取决于其被使用的生物载体——人。只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和具有相关素质的检察院干警才能将建设检察院信息化的口号化为实际。所以说,基层只有把人才建设当成优先考量的因素,才有可能最终实现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我个人认为,为了实现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进行人才储备应从两个方向开展工作:一是培养专业型的技术管理人才。因为在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工作中掌握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数量稀少,对计算机的认知和使用都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可以从其他的相关单位引进人才,选拔人才时从“德、智、体、勤”四个因素进行考量。二是要狠抓检察干警素质。实现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办公不是依赖个别有能力的干警,而是要实现全员在信息化素质上的跨越。所以为了在实际上实现信息化办公,我们必须对全员进行要求。我院从多个维度,对不同水平的干警进行差别培训,使得现在大多数的干警对于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掌握均能达到较好水平。

三、在信息化条件下从业人员操作不严谨,使得信息化系统性安全性受到威胁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保证机构自身的平稳运行,内部数据具有非公开性和保密性。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发生重要数据泄露的问题,对机关自身以及社会的影响是难以衡量的。因此,我们在注重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除了注重信息系统的“新、优”,更要优先保障内部数据的绝对“安全性”。在社会全面走向信息化的今天,计算机病毒的巨大破坏性不必多言,黑客对计算机系统的攻击与渗透更是防不胜防。单从技术角度而言对计算机病毒以及黑客的防范手段必然是落后于威胁本身,相关软件和系统的开发具有滞后性,不能够绝对有效地防御可能发生的网络攻击;其次,对检察院系统内部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并使得其拥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并不困难,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意识提升却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干警中,网络安全意识不强,也没有形成自觉规范的保密意识。纵观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我院的内网已经逐步落实分级网保护,更好的实现对检察院内部数据的保全。在不考虑内部人员问题的情况下,绝对地保证了检察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此外,在软件使用的过程中,我院开会讨论了自身系统运行的风险,严格划分了不同干警的权限等级,以及在面对突发的网络安全状况时的应急预案等,最大限度地对可能出现的危机进行了预设。另外,在我院内部建立相关的网络安全制度,更好的保证了技术上的专业性、政治上的正确性、操作上的规范性。

四、结语

我院建设信息化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可以说是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缩影,其中既有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对现代信息化办公的探索,也有对检察机关未来工作发展的展望。其中有值得骄傲的进步性也不可避免地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建设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系统的过程中,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样本,只有动态系统结合自身实际才能建设好符合当地情况的信息化的检察院。

[参考文献]

[1]李强,罗平.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推广[J].中国科技投资,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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