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分析

2016-05-14 17:15常山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
关键词:侵权法律保护微博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也获得了极大发展,这其中微博也变成了一种文化符号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但是随之而来的微博著作侵权纠纷层出不穷,如何保护微博著作权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本文从法律层面对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微博;侵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11-02

作者简介:常山(1990-),男,汉族,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微博侵权已经成为了著作权侵权行为中极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并且逐渐引起了法律界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但是我国法律界和普通民众对于微博方面的法律知识还很不健全,不能有效维权也不能意识到侵权行为,这些现象都影响了微博的健康发展。

一、微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微博的定义和发展

微博是微博客的简称,它主要是为信息传播提供了综合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相互沟通、交流、分享和传播信息等行为,而且这个平台可以通过电脑手机平板多种形式登陆,以互联网为通讯手段,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实时更新分享信息,发表自身的看法。在2009年8月14日,某网站首先推出了微博内测版,成为了国内首家提供微博服务的门户网站。此微博以“为大众提供娱乐休闲生活服务”为目的,为各界人士提供了一个信息分享和交流的平台,从此以后政府、学者、商人、明星和普通群众都开始使用微博,使得微博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也成为了该微博运营的一大特色。而到了2011年8月18日,该微博注册用户已达到2亿以上,每月新增用户都在2000万以上,每日发布更新的内容更是达到了7500万条。该微博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也为其他网站提供了发展模板,其他门户网站开始纷纷效仿该网站推出微博,微博时代正式开启,而且随着各门户网站微博的推出,微博市场的竞争也开始愈发激烈,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在人们眼前。

(二)微博著作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微博的的迅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也随之出现,这其中发生最多的就是微博著作权纠纷,主要出现的情况是抄袭转发并且伪造知名博主以博取知名度。以2011年7月31日发生的博客维权为例,这个案子是目前为止最受关注的微博侵权事件之一,此案中某地作者郑某某诉状告某网站著作侵权纠纷,由某市某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被告及时删除侵权文章并道歉态度诚恳,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公司当庭赔偿原告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这个案件中500字微博内容获赔5000元已经是目前国内微博侵权案件短文诉讼赔偿中获赔最高的一个案例了。此案由于涉及当前最受关注的问题,很多法律专家学者认为:“就目前的发展情况而言,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工具,作者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侵犯作者所享有的信息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惩处,让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部分群众和媒体意识不到微博转发所涉及的侵权问题,很多时候都会发生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转载内容的现象,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在微博著作权保护的战争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140字的微博文章是否具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实施条例》等法律相关条例判断,微博到底是否拥有著作权,因为微博原创文字一般为140字左右,这样少数的文字到底算不算作品、我们该如何判断微博作品是否拥有原创性,这些概念的判断不清都导致对微博侵权行为的界定无法顺利进行;第二,微博著作权被侵害后如何判断损失大小,微博是否发生侵权行为还是比较容易判定的,但是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抄袭情况的严重与否这个标准是很难界定的,这一情况的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具有相当的难度,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很难判断原微博作者的作品究竟被多少用户和媒体转载使用过,也无法准确判断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无法确定侵权损害成都的严重与否;第三,微博服务商的权责问题难以明确判定,我国自2006年起颁布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这个条例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限制、更改限制、是否具有主观善意限制、直接从中获利限制和移除限制五方面。我们判断微博服务商的责任问题主要根据以上五个方面进行。

二、从法律层面对微博著作权进行保护

(一)微博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传统作品对微博作品的抄袭行为,一些纸质出版作品或各类媒体在发现微博上富有创造力和新意的作品后,未经作者授权允许就引用在传统作品或媒体节目中,这种行为加剧了传统领域对微博著作权侵犯的行为;第二,微博作品抄袭传统作品行为,很多微博作者将非电子化作品中的图片和文字通过扫描公开到微博上,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传统作品的著作权,这类作品并不能算作微博原创,微博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传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微博见及与其他网络作品的转载行为,通常情况下正常的微博转载和分享是正当合理的行为,但是对于某些未经作者同意就擅自不署名转载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将具有经济价值的微博内容未经允许就刊登于报刊杂志等非电子化作品中,这些行为都对微博创作者的著作权造成了侵犯。

(二)我国法律的立法保护

第一,知识共享权。我国可以借鉴于国外立法中知识共享协议措施来进行微博著作权保护,所谓知识共享协议具体来说就是在两种传统的著作权中做到平衡,传统的著作权主要表现为两种极端模式,一种是作者享有作品的全部权利,另一种是作者放弃对作品的全部权利,这两种传统著作权都有相当大的弊端,而知识共享协议就是可以实现作者与公众之间的平衡,让公众享受到一定的著作权的同时作者还保留对作品相当一部分的权力。知识共享协议为作者提供了多种著作授权方式,灵活解决了著作权的问题。微博著作权问题可以借鉴国外这种模式,让博主进行自主选择和发布,让微博平台提供商与博主最终达成共识,微博用户在进行微博注册登录的过程中可以对其著作权的分享状态进行确认。就目前而言,微博的主要授权方式包括署名、非商业性利用和相同方式的分享转载,这种模式允许用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授权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微博作者可以在原创内容中规定是否允许转载,是否需要标明版权申明,转载是否需要申请等。

第二,现行法律保护。现行的具体法律法规主要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计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9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等,这些现行的法律对目前的网络问题都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很大一部分上都只规定了网络中用户或服务商侵权问题的评判标准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具体到微博中的具体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权,责任应当如何判定则没有具体规定,需要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判断。

第三,有关微博的法律保护。从法律层面上对微博著作权进行专门立法的可能性并不大,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要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从有关部门入手规范制约微博发展问题,为微博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保证信息传播的安全性,最终合理保障微博用户和运营商的权益。

三、小结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出现于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刻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微博就已经变为了一种新兴生活模式,我们在享受微博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要忽略微博带来的问题,加强微博维权意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陈媛媛.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4(9):293.

[2]方硕,房建恩.浅谈微博作品著作权的国内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5(16):246-247.

[3]朱令.浅析微博平台的著作权保护——以“微博社区公约”为视角[J].今传媒(学术版),2015(7):29-31.

猜你喜欢
侵权法律保护微博
何以解忧?基于社交媒体大数据的睡眠健康公众叙事研究
论手机游戏的著作权保护
论弱势群体保护之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浅析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台北故宫要告北京故宫“侵权”
事实与流言的博弈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重大突发事件中微博之力不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