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冒领公费,胡适大发雷霆

2016-05-14 10:11张达明
文史博览·文史 2016年7期
关键词:回国胡适公债

张达明

胡适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胡祖望,二儿子叫胡思杜。1938年,胡适出任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第二年将大儿子胡祖望送到美国康乃尔大学读书,1941年5月将二儿子胡思杜送到美国教会学校海勿浮学院学习历史。1942年9月8日,胡适辞去驻美大使一职准备回国,两个儿子也要随他回国,国民政府遂为父子三人拨付了回国旅费,每人2000元,共6000元。胡适将两个儿子各2000元的旅费,以他们的名字购买了美国战时公债,并在回国前将钱兑换成现金分别交给了他们本人。

没想到的是,二儿子胡思杜在如数拿到钱后,却又通过胡适的老朋友——驻美大使馆参事陈之迈,企图虚报冒领回国旅费。陈之迈不知道胡适父子三人已拿到回国旅费,便将胡思杜这次申请旅费的情况如实报告了胡适。

胡适在获悉事情原委后十分生气,特地给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常务次长的杭立武写了一封信,向其说明了事实真相。这封写于1947年的原信内容如下——立武吾兄:

前在会场中,承见面告小儿思杜护照满期,之迈兄有电问我应否叫他回国。当时我匆匆未及索阅原电文,即说应令他回国。

昨回校后始见尊函附来去两电,始知之迈原电说小儿请求回国旅费,我很诧异。当我1942年下任时,政府已付我与两儿旅费,共三份,每人两千元,我即将两儿的旅费购买美国战时公债,各用两儿本身名义。思杜的一份,已于我回国前托人转交给他了。他已领过旅费,不应再请求回国旅费。此儿甚不安分,或曾向之迈诡辞请求,以至之迈有此电。

此事使我甚不安。如当可挽回,乞兄告之迈勿付款。如已付款,乞告他托妥人将款取回。我已函告纽约友人将此儿遣送回国,绝不敢冒领公家第二次旅费。

此事竟致烦劳吾兄,十分感愧!此儿在学校成绩甚不佳,故我在八月廿七日曾由沪去电叫他回国,万不料他会向之迈出此“花头”,匆匆奉陈,敬谢厚谊,并祝大安。

弟胡适敬上

后来,胡适特地通过美国的朋友,又给了胡思杜一笔钱,才让大手大脚花光了钱的胡思杜随自己一位朋友回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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