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常检查中不同类型火灾隐患的整改对策

2016-05-14 19:08王宏社
人间 2016年7期
关键词:居民区工商户消防工作

王宏社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正确的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对策,在消除火灾危险性、资金投入、整改时间、防止隐患再生、发展等方面,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专业技术水平的体现。科学的、合理的整改对策,有着适用、有效、经济,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面就主要的几种火灾隐患类型,并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分别总结出对策如下:

第一、违反消防行政法律法规类。

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制定的消防制度形同虚设,致使消防工作无人管理。隐患例如:单位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无消防检查记录,无消防档案,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进行演练;未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单位无消防管理制度,无专兼职消防干部,无消防管理部门或者缺项、力度不够、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等现象。尤其是一些新建单位、民营企业、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尤为突出。

方法对策:对单位内存在的无视消防法律法规,对法定职责不作为的现象,应确定为火灾隐患。应按消防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限期也要从快,这些隐患都是单位根本不重视消防工作才存在的,消防工作起点低,要依法从严要求,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郑重对话,督促单位重视消防工作。新单位要按61号令要求,建章建制,从头做起。并及时跟进追踪管理,复查整改进度。

第二、 违反建筑消防技术法规类。

隐患例如:建筑工程未进行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施工中未通知消防部门自行设计变更;建筑装修工程未审核、未验收;使用材料不合格;未申报消防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例如将住宅改为商业网点、网吧、饭店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工程未经法定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未进行年检、测试,设施缺乏维修、维护、导致失效;私搭乱建临时建筑,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建筑年久失修,致使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型号不对、压力不足或超报废年限等现象。

方法对策:这类隐患比较常见,数量很大,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否则将出现攀比,数量剧增。对情节严重者,按法律程序予以罚款处罚后,应按技术法规要求予以整改。补办消防审核手续,进行验收,后补测试,限期维修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对于有意钻空子,打擦边球,存在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的惯犯,一定要从重处理。

第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类。

国务院344号文件,把原属于消防机构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权限分别赋予工商、交警、环保、计委、安监、等十几个单位分管。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仍由消防部门管理。并督促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隐患例如:危险品仓库可燃物混放、摆放间距不够、超储、用电违章或未有防爆设施等;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品车辆无证、无安全器材、乱停放、野蛮装卸等;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出现的各种隐患;避雷、静电、接地等设施违规、失效;在居民区住宅楼下开试剂商店、电脑调漆、充装氢气球、液化气换瓶站,卖烟花爆竹或私人无证生产烟花爆竹等现象。

方法对策:这类隐患危险性大,时效性强,要迅速整改,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隐患。例如“三停”处罚,需要政府批准的要立即履行审批手续。在整改处理时,要和相关的危险化学品行政主管单位沟通。要按行业管理规定条文为依据,按规定责令该单位予以整改。必要时,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违反安全用电类。

电气火灾在火灾原因统计中占第一位,约占全国火灾的十分之三。电气火灾隐患十分普遍,必须引起应有的注意。用电超负荷,接线不规范,材料假冒伪劣,违章用电;私接电热用具,私接临时用电电源;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被破坏,在危险环境中运行;无消防用电电源或用电消防负荷等级不够等现象。

方法对策:以上隐患,均应按《工业与民用安全用电规范》来进行整改。责成存在隐患单位应加强用电管理,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政府要加强电业行业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接线路偷电行为,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第五、 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类。

隐患例如:烧烤大排档一条街,烟雾缭绕,到处明火,市场摊位拥挤,人流密集,一旦发生意外,疏散不畅;公共娱乐场所疏散出口、通道宽度不够;疏散楼梯不符合要求;用电方面大量存在超负荷、临时接线等现象;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服务人员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缺乏消防设施或无人管理;私自关闭消防设施;无疏散指示,无事故照明,无消防器材或失效等现象。

方法对策: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所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案例比比皆是,人命关天,不可小觑。在城市,这类火灾隐患很普遍,数量很多,整改困难,危险性极大。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个体民营居多,对整改火灾隐患积极性不高,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公安消防机关一定要重视整改,改正为止。不然,就要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再恢复营业。

第六、居民区和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的火灾隐患类。

居民、村民居住区是火灾高发区,火灾次数多,损失大,伤亡多,是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隐患无人问津,整改隐患所涉及的资金、责任等问题都无法落实。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在居民区的数量也较大,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也经常以无资金、租赁场地、人员不固定等为借口拖延、拒绝整改。对下列数量最大,最常见的火灾隐患,一定予以应有的重视:居民区火灾隐患;农村火灾隐患;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的火灾隐患等。

方法对策:这类隐患数量大,涉及家庭个人较多,无法下达《火灾隐患通知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职责,承担起居民区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要承担对消防工作统一领导的职能。发动群众,宣传培训,关注消防,从基层抓起,从居民区做起,从身边做起,确保一方平安。公安消防机构要指导和培训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民警,承担起第三级管理范围内监督火灾隐患整改的职责。

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在居民区数量较多,对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在消防管理上与一般单位同样对待,可以下发《火灾隐患通知书》。要求他整改火灾隐患。并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提出的举措:“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整改火灾隐患,防患未然,这是我们消防管理人员的神圣使命,是对企业的高度负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最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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