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游客非生态行为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2016-05-14 20:09赵月华李晶晶沈和江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影响对策

赵月华 李晶晶 沈和江

摘 要: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的非生态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不仅破坏了旅游景区的游览环境,而且损害了他人游览的权益,更影响到了个人乃至国家的形象,已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在概述游客非生态行为的理论研究与内涵的基础上,对游客非生态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分类,翔实分析游客非生态行为对景区游览环境、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形象的危害与影响,进而提出景区游客非生态行为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游客;非生态行为;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6-0122-03

一、问题的提出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里,生态旅游一直成为国外关注的重要问题,2002年澳大利亚的里格菲斯大学就主办了第一本《生态旅游杂志(Journal of Ecotourism)》[1]。随着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游客出游规模不断扩大,游客的非生态行为管理开始成为学界和业界研究的热点。张文(2007)等认为,对我国游客表现出的非生态行为除进行宣传教育外,更主要的是要加强对游客行为的管理[2]。张国栋(2007)对旅游者自主性的非生态行为进行了分类研究,并利用心理学与行为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了旅游者做出此类行为的心理因素和外部因素[3]。李萌、何春萍认为,对游客非生态行为进行引导和管理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多个环节,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4]。

从广义而言,游客的非生态行为反映的是游客从常住地到目的地在食、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的旅游过程中,所表现的不符合旅游环境效率最大化和违背可持旅游续发展要求的行为总和,狭义而言,是游客在景区游览中表现出的不符合生态环保、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等规范要求的具体行为。可见,游客的非生态行为就是旅游者旅游活动中的责任约束松弛和道德弱化所表现出的随意、任性行为。因此,系统研究游客非生态行为表现及影响,对构建和谐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具有现实意义。

二、景区游客非生态行为的表现与差异

(一)游客的非生态环境行为

这种行为是目前游客游览中最为普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卫生方面;二是生态意识方面。

在环境卫生方面,主要有:(1)游客不顾忌社会环境的保护与保持,无视垃圾箱等环卫公共设施的存在,将垃圾随意丢弃,甚至将垃圾丢进景区的湖水中,或者动物生活区等地;(2)游客不注意个人形象的影响,随地吐痰,污染环境;(3)男性游客随意吸烟,并且将烟头随意丢弃在景区各处;(4)携带儿童的父母不注意保护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随意让儿童便溺,影响环境卫生。

在生态意识方面,主要有:(1)游客缺乏生态环境意识,为了节约时间,不顾忌草坪上的文明标语,践踏草坪;(2)游客在欣赏景区景色的时候,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随意攀折枝花,损坏树木;(3)在观看野生动物的时候,未经动物管理员的同意,随意向动物喂食,甚至随意采摘景区树叶喂给动物食用,严重破坏动物生活规律;(4)在观看动物时,随意拍打已经贴有警告内容的防护透明玻璃,影响动物休息。

(二)游客不文明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与他人交往、交流中以及游客在公共场所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总体包括:(1)诸多游客在景区里衣衫不整地休息,躺在公共设施上睡觉,肆意大声喧哗,影响景区形象;(2)有些游客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不尊重当地居民生活习惯;(3)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的文物古迹;(4)不注重卫生间的环境,四处溅水,违规停车;(5)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6)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7)聚众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三)游客非生态行为的差异表现

1.旅游活动类型的行为差异。不同类型的旅游活动,游客的非生态行为表现有所不同;例如,在文物古迹类景区,特别是宗教建筑类景区,游客带着一颗虔诚的心,规范参观游览,非生态行为更多表现为随意拍照、乱刻、乱摸等行为,但同时对文物造成破坏;在主题公园类、风景名胜区类景区中,非生态行为发生频率较高,由于这类景区以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因而来这里的游客多数也是为了追求放松享乐,在娱乐、游览过程中更容易放纵自己,不顾及环境的保护维持。

2.旅游活动的季节性差异。不同的季节,游客在景区的非生态行为有不同的特征,在旅游旺季游客非生态行为发生的类型更是多种多样,比如游客将垃圾塞进不易被发现的地方或将垃圾扔进动物们的生活区,将矿泉水瓶扔进景区的湖中等非生态行为,大大地增加了景区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平季时,景区的客流量呈现持平状态,所发生的游客非生态行为较旺季时有所减少,但也存在着非生态行为,景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稍有减轻;淡季时,由于游客流动量的大幅度下降,游客非生态行为的发生也随之减少,景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较其他时期相比下降较多,但对于景区环境维护工作仍不可懈怠。

3.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通过此次问卷调查以及访谈等方式,我们发现,受教育程度较高即受过大学等高等教育教育的游客,能够在行为上约束规范自己,有着良好的生态环保观念和意识,甚至可以对身边正在发生的非生态行为加以提醒和制止;受教育程度一般,接受高中教育的游客,虽有着一定的环保意识,但却在行为上不加以规范;受教育程度较低,仅接受小学、初中或没有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游客,普遍表现为环保观念意识淡薄,会无意识地进行随地扔垃圾、踩踏草坪等非生态行为,所以加强我国居民的素质教育以及提高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迫在眉睫。

三、游客非生态行为的影响

(一)游客非生态行为对景区环境的影响

1.对旅游景区游览环境的破坏。旅游景区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主要目的地,能够满足旅游者进行观光游览、愉悦身心、休闲度假等目的,旅游景区一般为自然风景优美或人文景观独特的地方,游客的非生态环境行为会对旅游景区的服务设施以及环境造成损害,比如践踏草坪、乱扔乱刻等。

2.对旅游景区管理系统的危害。旅游景区是一个完善而复杂的游览系统,其基本功能是满足游客游览活动的顺利实现,但游客的非生态行为,对旅游景区的设施设备、景观景点的破坏,对景区管理系统功能发挥造成很大危害,如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降低、接待能力下降、破坏景观的特色、降低旅游资源的吸引力,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增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的载荷与成本,如增加各类管理人员、完善提示警示类标识设备。

(二)游客非生态行为对其他游客利益的影响

1.对正在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而言。给游客游览活动中造成视觉污染,影响游兴,破坏环境气氛,进而影响游客的游览质量; 对那些自我约束力较强,道德感较高的人群而言,这些行为会使他们非常反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愉悦身心的初衷,对景区留下不好的印象,间接致使旅游者对以后出游再次选择该景区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2.对即将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而言。旅游景区最主要的功能是吸引旅游者前来景区进行旅游活动,而一些旅游者的非生态行为造成旅游环境的破坏,对旅游景区造成负面影响,将会影响潜在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很大几率不会选择被旅游者非生态行为破坏较严重的旅游景区,造成景区潜在旅游者的流失。

(三)游客非生态行为对社区与企业的影响

1.对当地社区居民的影响。对于旅游景区而言,旅游者是短期流动存在,而当地居民才是长期固定存在,旅游者虽是非生态行为的行动者,但这些由于非生态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承担者则是当地居民。旅游者的非生态行为所造成的生活环境的破坏,水体的污染、水质下降以及噪音等,将会对当地居民以后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生活质量造成影响。

2.对当地其他企业的影响。当地的旅游相关企业依赖于当地旅游景区的存在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然而旅游者的非生态行为将会造成当地旅游景区环境等方面的破坏。在当地环境被破坏之后,旅游者数量下降,企业就不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效益,当经济效益下降后,旅游企业收入减少,用于对景区环境的治理、设施设备的维护资金等的投入就会减少,如此一来将会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当地旅游企业的发展。

(四)游客非生态行为对社会形象的影响

1.对社会文化的影响。旅游活动不仅会对当地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更会对当地的社会文化产生影响,尤其是旅游者的非生态行为,更会对当地社会产生难以恢复的不良影响,这些非生态行为使传统的社会风俗受到冲击,从而会对当地文化产生负面示范效应,对当地保留的独具特色的社会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2.对国家形象的影响。旅游者的非生态行为本就是社会不良风气的表现,如果不能及时地加以引导和制止,就颇有向整个社会蔓延的趋势,如果不文明旅游成为我国大众旅游的常态,那将是我们旅游行业的悲哀,将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如果非生态旅游成为我国大众旅游的常态,那么每当我们走出国门进行外出旅游活动的时候,外国朋友该会如何对待我们?近年来,有关于我国游客出境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的报道明显增多,因此我们要重视游客非生态行为的研究分析,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3.对个人形象的影响。游客在实施非生态行为时,轻则毁坏自身形象,重则会触犯相关法律,例如在2015年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据悉“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被记录在案的游客将被限制旅游和出境,对游客个人来说,名誉等就已受到莫大的影响

四、游客非生态行为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与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2013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虽已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列入的法律制度的规范,但仍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需要完善和细化针对公民文明素质教育的专门法规,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要求。继续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的融合,应当成为我国公民文明素质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同时政府要依法支持有利于公民文明素质教育的文化宣传活动。

(二)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与管理

政府、社会环保组织、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要大力宣传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公众熟悉到保护生态环境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相关部门还要大力宣传旅游活动可能会给环境造成的损害,尤其应让公众熟悉游客非生态旅游行为对旅游环境、景观的污染和破坏,政府部门应经常性地向旅游者、旅游地居民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污染对健康、经济、环境的损害等。

(三)发挥各游览组织主体的监管作用

景区管理部门要重视游客非生态旅游行为并进行引导和管理。(1)景区应提供各种设施、设备以防止游客非生态旅游行为的发生。(2)景区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功能,带头保护环境。(3)制定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非生态行为进行约束。(4)在旅游活动项目中有意识地增加与环境、景观保护有关的内容,对游客进行生态知识、游览规范等的教育和引导,唤醒游客的生态责任意识。

导游作为游客文明的最佳督导,要多讲解一些当地的民俗禁忌、规则礼仪等,对游客多做一些提醒和引导工作。其次,旅行社也不能忽视文明旅游的提醒和引导,如召开行前说明会,帮助游客了解当地的情况,做好旅游的各项准备,避免旅游过程中的盲目和措手不及等[5]。

(四)健全常态化的文明素质教育机制

健全常态化的文明素质教育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体现时代要求的新道德观念的融合。在传统的“家、国、天下”教育体系中,将“公共空间”教育充分融入“尊重他人、尊重环境、尊重公共空间”[6]的内容,不断创新文明素质教育机制。

五、结论

游客的非生态行为,不仅反映了游客自身的基本素质与品德修养,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一个国家的形象与地位。因此,不断加强游客非生态行为的管理,既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赖于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但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而言,必须建立常态化的教育机制,使文明、生态行为内化成为游客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行为,才是加强游客行为管理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钟永德,王怀,李晶博,等.国外生态旅游研究新进展[J].旅游论坛,2008,(1):130.

[2] 张文,李娜.国外游客管理经验及启示[J].商业时代,2007,(27):91.

[3] 张国栋.旅游者自主性非生态行为的心理学分析与治理对策[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82-183.

[4] 李萌,何春萍.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初探[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1):27.

[5] 昌晶亮,余洪.旅游法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全方位制约探讨[J].求索,2013,(12):220.

[6] 廖四顺.游客不文明行为研究[J].北方经贸,2008,(8):112.

[责任编辑 吴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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