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探路“新型政商关系”

2016-05-14 21:14梁亮
决策 2016年6期
关键词:守则政商公职人员

梁亮

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很多公务员对“政商交往”中参加活动、吃工作餐、收受礼品等避之唯恐不及。如何把握其中的“度”?佛山做出了可贵的探索。

2016年4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出台《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和《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这是国内首个城市“政商关系”的交往守则和指引,在鼓励公务员主动服务企业,正常交往的同时,划清纪律“边界”,构建既“亲”又“清”的良好政商关系。佛山的具体做法,对地方政府具有借鉴意义。

正负面“清单”

《守则》简明扼要地提出八条,分别对公职人员、企业人士列出正负面清单。既有正面倡导,又有反面禁止,旨在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

对于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做到平等相待,坦诚合作,不得亲疏有别、越权干预;要做到真诚服务,勤政高效,不得拖延推诿、不睬不理;要做到积极有为,勇于担当,不得畏难塞责、回避问题;要做到阳光交往,公私分明,不得吃拿卡要、利益交易。

对于企业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则要主动建言,共谋发展,不能漠视责任、背离公义;要放眼长远,守住底线,不能弄虚作假、急功近利;要恪守商德,诚信经营,不能逃避监管、违反法纪;要洁身自好,永不行贿,不能钻营关系、围猎权力。

《指引》则着眼规范公职人员涉及企业的各類公务行为,从主动服务企业、鼓励正常交往、发挥纽带作用、明确纪律要求四方面,列出15条指引。特别在鼓励正常交往方面,重点对政商交往中参加活动、工作餐、收受礼品三类行为作出指引。

在政府主动服务企业方面,要求政府科学制定政策、全面公布政策、注重普及政策、及时解答疑问、尽力解决问题。

在鼓励正常交往方面,要求公职人员应多渠道和途径及时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困难和问题。公职人员在上门服务企业时,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不增加企业负担。确有需要时可由企业提供工作午餐,但用餐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在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重要工作任务过程中,为了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公职人员可以邀请企业人员到政府部门通过工作餐会的形式进行商议。公职人员在工作早餐、午餐时不得喝酒;在履行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能时,不得接受当事企业和监管对象安排的吃请。

在发挥纽带作用方面,要求政府主动支持和配合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活动。推动建立与行业协会、商会研究解决问题的机制,共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建立内部惩戒机制,约束失信和防治腐败。经常评估会员企业出现的问题,指导会员企业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指引》还明确了政商交往中的纪律要求。坚决整治对企业合理要求置若罔闻、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防止庸政懒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严格遵守中央规定,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借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违反有关党纪法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防止两种倾向

2015年底,广东佛山市委发布《关于建立廉洁试验区的工作意见》,确定以粤桂黔高铁试验区、中德工业服务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为试点,建设“廉洁试验区”。力争通过3年时间,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惩处、预防腐败和监督制度体系,走出一条不同于常规行政区的廉洁试验道路。

在持续高压反腐、大力推进廉政建设的背景下,政府“不作为”的苗头也开始出现。佛山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林进浪说,个别干部担心做多错多担责多,以政策、纪律为借口,不见企业的人,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不关心、不回应、不作为;也有个别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对待企业。

“年会能否请相关部门同志过来,听取企业意见,加强互动?”“工作到饭点,能否请公职人员吃饭?怎么吃才不违纪?”企业也同样存在困惑。

广东东鹏集团董事长何新明坦言:一个良性的政商关系能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政府最重要的是做好服务,企业则安心放心做好经营,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如果公职人员与企业刻意疏远或不敢服务,甚至不能正常交往,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

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在以往“‘官‘商交往要相敬如宾、不能勾肩搭背”的论述基础上,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进行了新的提炼,即“亲”、“清”二字。

4月22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实施《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规范广东政商“亲”“清”交往,防止官商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着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佛山市在广东省出台的《意见》框架下,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诸多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制定发布了《守则》和《指引》。

《守则》与《指引》力求解决佛山的一些具体问题。它划清了政商交往过程中的“红线”,明确了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消除公职人员各种顾虑,鼓励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倡导“为官有为”,有利于在佛山营造一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特色与经验

新型政商关系往往涉及到政府与市场、权利与资本等等盘根错节的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商”都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事,法治才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石。

《守则》与《指引》不是已有法律、法规的汇编,而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相关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制度之间衔接不畅等方面,进行细化和微观制度的创新。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对公职人员、企业人员的行为做出了指引和约束。佛山的做法在多个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1+N”的开放构想。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佛山提出了一个开放的“1+N”的总体思路,即“1”为《守则》,“N”为不同类型问题的具体行为指引。目前,《指引》只是第一个,但不是最后一个,将来还会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出台更多的具体行为指引。

其次,内容方面,“亲”、“清”思想贯穿其中。《守则》每一条都强调在“清”的生态中亲密有度,在“亲”的氛围中清清楚楚。

再次,注重政商“双轮”驱动。以往相关规定较多侧重于公职人员一方,较少引导企业人员廉洁诚信从业。然而,政商关系涉及到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两方面的主体,他们犹如政商关系中的两个轮子,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只有共同发力、协调互动,才能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守则》由单向要求升华到双向引导,更加辩证、更加全面。

最后,努力回应现实诉求。紧紧围绕基层干部和企业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困惑和诉求,比如公职人员能否参加年会、春茗会、茶话会等商务活动;服务企业时能否由企业提供工作餐等,给出清晰的具体行为指引,有效回应了基层干部和企业人员的诉求。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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