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民办艺术培训纳入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6-05-14 00:29邹艳君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馆

邹艳君

摘 要:在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面临诸多压力之时,应当重视民办艺术培训机构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力量。多方式多途径激发民办艺术培训机构公益性服务的主观能动性,文化馆的持续性发展将吸收新的血液、补充新的能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将可能出现新的局面。

关键词:民办艺术培训;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G120;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17-0196-02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其主要精神,就是要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文化馆面对如此重大文化使命,应当克服思维定式的理念,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适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以共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本文仅就将民办艺术培训纳入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课题,作一点肤浅的探讨。

一、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在当前面临的压力

政府设立的文化馆,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专门从事策划、组织、实施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从文化馆的性质、职能、业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来看,它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始终占主导地位。它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所起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肯定。特别是近些年实行的免费开放,不仅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均等的公共文化,而且大幅度提高了文化馆本身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

但随着社会文化市场的多元发展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文化馆面临着优化转型、服务质量提升等许多压力。由于专业艺术人才紧缺、服务对象覆盖面小、有限的公共文化资源分布不均、市县区三级数字文化馆建设刚刚起步等因素,使文化馆有些力不从心。这些因素,致使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不足,服务功能未能有效地对接百姓的需求,直接制约了文化馆事业的快速发展,也严重影响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以笔者所在的株洲市为例,我市群艺馆编制仅39人,县级文化馆和城区文化馆人员就更少。因受服务设施、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的限制,服务范围不易扩大,很难形成资源共享的大文化圈。即使是文化馆的所有人员都是艺术专业人才,全部用来抓公共文化服务,但对一个偌大的地区来说,实在是人力资源有限、艺术门类有限、服务范围有限、影响能量有限。现实证明,要扩大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率、深化群众文化的全方位惠民,仅凭文化馆的资源和力量是不够的。

二、民办艺术培训机构在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受国家鼓励政策、人才市场供需和艺术特长教育的影响,我国民办艺术培训的各种机构应运而生,在数量、质量、规模等方面发展较快。尤其是在政府公共文化暂时还未能覆盖的地域和服务领域,民办艺术培训特受群众喜爱。这些培训机构虽然是民办、经营性质的,但在艺术培训中显示出了许多有利于我国文化建设的特征:一是有较强的培训师资,二是有明显的培训效果,三是有完整的培训计划,四是有独特的培训模式,五是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尤其是他们针对培育少年儿童而形成的培养特长、提高素质、开发潜能、启迪自信的理念,为我国艺术人才的成长、艺术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可贵的培训经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们起到了文化馆的部分作用,成为了国家文化事业的一个辅助部分,对文化馆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有益补充。他们的存在与发展,无疑地为缓解社会的供需矛盾、满足民众的文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务院文化部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项指标,给我国文化馆的建设与发展,增加了紧迫感和使命感。据2014年株洲市文化部门的统计资料,全市共有各种民办艺术培训机构413家,其中55家设立在株洲市区,培训项目涵盖舞蹈、器乐、声乐、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门类。这些培训机构多数靠近百姓集居的生活区域,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百姓,极受青少年和望子成龙家庭群体的青睐。在社会的各类文化活动中,有不少艺术培训机构已参与了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如在节庆文艺演出、广场舞比赛、文艺进社区等场所,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有部分艺术培训机构与政府文化部门有密切联系,愿借助文化馆的平台展示自身才艺和社会价值。不少艺术培训机构都有参加公共文化服务的愿望,并希求在公益性活动中有所建树。同时,他们也期待在发展中能得到政府文化部门的指导与扶持。如果将这些符合国家要求的艺术培训机构纳入文化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供给将出现多样化的模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会增添一份巨大的人力资源和艺术资源财富。

三、如何将民办艺术培训纳入到文化馆事业中来

民办艺术培训机构,具有发展群众文化、繁荣社会文化的重大能量。为弥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力量不足,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民办艺术培训这部分社会资源,将它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中来,化为文化馆发展的重要补充部分。由此,应重视在四个方面的研讨探索:

1.按公益性服务的标准,建立准入机制。把民办艺术培训纳入文化馆的公益性服务,必须要建立和完善购买准入机制。凡是选入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艺术培训资质,且志愿发挥社会使命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自觉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那些不能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暂不当作选择范围。

2.按公益性服务的项目,提供补贴经费。对民办艺术培训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应实施项目管理,按照服务的数量、内容和培训水平等进行基本的经费补贴。补贴的经费,依据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定和方法,从财政预算经费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其服务项目达不到标准的,应随时退出文化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停止经费补贴。

3.按公益性服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民办艺术培训机构的公益性服务,应有统一标识,其服务承诺,应向社会大众公示。文化馆对其要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特别侧重服务对象对艺术培训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定期进行质量和绩效检查,适时评估。并且开展评星定级活动,实行激励政策,引导更多的民办艺术培训机构从事公益性服务。

4.按公益性服务的能力,加强业务指导。根據民办艺术培训机构的公益性服务能力,文化馆应有的放矢地加强指导和培训。应促进文化馆与民办艺术培训机构的协调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他们建立公益性服务联盟,支持他们参与文化馆艺术培训的业务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组织他们定期开展艺术培训成果的展示活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面临诸多压力之时,应当重视民办艺术培训机构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力量。多方式多途径激发民办艺术培训机构公益性服务的主观能动性,文化馆的持续性发展将吸收新的血液、补充新的能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将可能出现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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