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16-05-14 06:31李翠魏冬梅孟雨史欣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5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李翠 魏冬梅 孟雨 史欣雅

[提要] 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发展明显受到冲击。政府放权、监管失错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未完成的利率化制度和银行服务体系存在的巨大空白,让网络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有了生存空间,这些迫使商业银行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抵御这场悄无声息的战斗;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几乎一片空白的现状,让发展速度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弊端一点点显现出来。如何进行监管,怎样进行监管也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本文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考虑互联网金融监管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金融监管

基金项目:2015年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编号:DXSKYY2015021)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6日

一、前言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爆发式发展以及客户消费行为逐步线上化,互联网金融以雷霆之势迅速发展壮大,严重侵蚀着银行的收入。来自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月银行系统内人民币储蓄存款共缩减9,402亿元,比起同期少增加了2,050亿元。与此相反,互联网金融却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比如,阿里巴巴联合天弘基金推出的余额宝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其资金规模已经突破1,000亿元;微信推出的理财通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内资金规模突破100亿元;在春节前后国内市场资金流动性大面积吃紧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强大的吸金能力却一次又一次的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另外,P2P等网贷平台规模的扩大,又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银行的融资客源。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又在一定程度上抢夺了银行某些中间业务的手续费、代理费等费用。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P2P、第三方支付等显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的建立也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背景

1、从政策上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在新一届政府强调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对风险“零容忍”的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政策出现了阶段性调整,为互联网金融留下了一定的容错、试错空间。

2、从产业上来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渗透到各行各业,打开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更是引发了包括金融业在内的产业革命,多个产业之间的技术、产品以及服务互相渗透,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种类也日益完善,不仅只依赖于网上支付,还将线上和线下结合起来,带给客户更新鲜便利的体验。

3、从客户角度来看,大多数客户都是80后、90后,他们都是在电脑和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对于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的发展和层出不穷的各类金融产品,他们的接受能力很强,自互联网金融发展起,就以其简单便捷的操作方式奠定了广泛的客户基础,随着互联网理财、网上借贷、网上支付的逐步完善,使得客户持续增加。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理财产品迁移银行活期存款。余额宝的实质是“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相较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取消了最低门槛的限制,让用户的闲置碎片资金都能够实现轻松理财。除了能享受货币基金的投资收益,还随时可用于消费、转账、查询账单等。百度、网易更是打出“年化收益8%、10%”以高额补贴来争抢客户。微信理财通更是将互联网金融从PC端带向移动端。用户通过绑定储蓄卡开通微信支付,进入“理财通”选择存入金额,即可享受每日的货币基金收益。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疯长,不断分流银行的活期存款,使得商业银行的揽储压力不断增大。

2、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业务影响传统银行业的支付结算代理收付业务。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顺应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有效规避违约风险,提高交易效率。而其很强的互联网属性,不仅提高了支付效率还深刻转变着公众的支付理念,逐渐成为传统支付渠道的重要补充。随着第三方支付企业越来越多的涌现,银行的收单业务正逐渐被分食。

3、P2P网贷平台规模倍增,分流银行融资客源。P2P为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搭建平台,由于其方便、快捷、无需抵押等优势,近年来发展迅猛受到外界越来越多的关注。P2P模式能够解决我国目前的微小企业、个人贷款等难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后起之秀,P2P正在分流银行的融资业务。

4、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对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带来挑战。在传统银行服务模式中,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遍地撒网的实体网点和资金规模等绝对优势,中国人自古以来都有勤俭节约的美德,继而会把毕生的积蓄储存起来,传统商业银行因此吸收了大量的资金,发放更多的贷款,以此获得存贷差。但自互联网金融发展之日起,传统商业银行就意识到必须转型,而他们的竞争基础也转向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自从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网贷平台引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涌向大江南北。P2P犹如救世主:传统企业乐了,他们不必再为融资难而犯愁;投资者也乐了,他们将存在银行内的钱投在高收益率的产品上。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将两方面的需要嫁接起来,看似迎合了市场需求,一举多得!然而,市场监管不完善,大量P2P企业忽略透明化经营,忽视自身风控能力,丧失企业道德,资金链断裂,不得不以跑路、停业的形式逃之夭夭。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这几年,监管的力度远远跟不上,因此在我们享受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金融风险。层出不穷的金融诈骗严重危及了人们的账户安全和财产安全。金融监管必须跟上,但怎么跟,既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继续发展和创新,又能有效地规避一些风险,成为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十六字总体要求,即“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法律实质,明确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相当于给了P2P明确的法律地位。《指导意见》还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从实务方面看,对于当前逐渐成形的几类创新模式,如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都提出了务实的指导。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都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相信这必将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容易出现不公平的竞争局面,互联网金融大亨马云在演讲时说过一句话,他最怕的不是被市场打败,而是被一张纸打败。同样是2015年7月份,央行官网发出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这是央行第三方支付新规,公众的眼睛都盯在了每日限额和交易电子签名上,仔细分析一下,集中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余额管理、快捷支付及支付方为客户开立账户的等限制上,第十条要求支付机构“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客户: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商业银行货币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第十七条提到,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这个可能会动摇到一些支付机构的超额转出收取手续费的利益,另外,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从这几点看来,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限制未免苛刻了点。在提到余额管理和快捷支付结算业务上,更偏向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总体来看,是为商业银行拉拢闲散资金。不过,就目前形势来看,虽然存款利率上下限全都放开了,商业银行也并没有在存款利率上有什么优惠,所以对于闲散资金,公众会更愿意放在高收益并且相对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通过这个新规,希望央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不仅能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做出强有力的指导,对公平竞争仍然要进一步加强。

主要参考文献:

[1]芮晓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J].金融研究,2014.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

[3]魏武挥.关于央行第三方支付新规,仔细看,应该这样解读.2015.

猜你喜欢
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与新模式研究
论金融监管与金融行政执法风险防范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与管理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