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施行。
《慈善法》对慈善活动作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明确界定。所谓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慈善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准强制摊派捐款,否则将被警告并责令退还违法募捐财产。
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开捐款信息,捐赠人有权查询。挪用或侵占捐款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民政部门可以对慈善机构进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