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洞穴奇案”是著名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 里面十四位法官基于不同的法哲学立场,面对同样的事实,适用相同的法律,则得出截然不同但又颇具说服力的结论。本文中笔者,尝试自己是“洞穴奇案”的第十五位法官,结合现代法理学思想,对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做出自己对本案的判决。
关键词: 洞穴奇案;契约;正义;生命权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53-01
一、实质上的公平——掷骰子=公平?
掷骰子来决定人的生死,真的公平么?很多法官曾不止一次的提到,掷骰子决定由谁来喂食大家是一种公平的方式。事实真的如此么?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我们面对过无数的灾难,灾难威胁到的不仅仅是一两个人,而是我们全体人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有这个责任和勇气,去面对它、抗衡它。同样,作为与世隔绝的探险者这个集体,当他们面临着灭顶之灾时,他们每一个都应共同且相等的去承受这一份风险,而不是选择去逃避,去将风险转移到一个人的身上,他们应平等的去承受死亡所带来的威胁。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所有的当事人参加抽签的目的是不希望自己死去的,即使有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被喂食他人的几率,因为他们都明白不参加必死,而参加了就有可能死的是别人而不是自己。这样大家就抱着一种牺牲他人而拯救自己的心态开始了命运的赌博。“除非我也愿意我的行为准则会成为一个普遍的原则,否则我决不应该做那样的行为”,①从一开始,所有的当事人的心态都应是逃避危险,并非大家一起去公平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