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微
69.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载的内容变化、损毁无法辨认或者遗失了怎么办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载的内容变化、损毁无法辨认或者遗失的,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驾驶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遗失的,还应当提交遗失的书面声明。
农机监理机构经对驾驶人的违章和事故情况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
70.在什么情形下注销驾驶证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1)申请注销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3)死亡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5)驾驶证有效期超过1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8)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7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
(2)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和行驶证;
(3)将联合收割机交由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4)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
(5)饮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
(6)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联合收割
机;
(7)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患
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过度疲劳时驾驶联合收割机;
(8)驾驶联合收割机时离开驾驶室;
(9)在作业区内躺卧或搭载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