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在大病保险中的作为
——基于济宁市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一体化设计运作的实践

2016-05-17 07:47:28纪志强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11期

纪志强 曹 颖

(1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宁 272000;2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宁 272000)

社保经办机构在大病保险中的作为
——基于济宁市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一体化设计运作的实践

纪志强1曹 颖2

(1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宁 272000;2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宁 272000)

济宁市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政策统一设计、信息系统统一开发、医保费统一征缴、医疗费用统一支付、医疗服务统一监管、医保服务统一经办,极大提升了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以社保经办机构为主的一体化管理方式,有助于减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重复投入,节约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率,有助于从就医诊疗行为的源头进行医疗行为监控,最大程度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一体化管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

根据国家关于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的大病保险原则,济宁市人社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进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互动,实行政策一体化设计、经办一体化运作,经办机构的专业优势、完善的信息系统等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商保机构承办社会医疗保险的经验缺失、信息系统的缺失等先天性短板得以弥补,较好实现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统一,保障绩效明显提升。

1 科学设计政策框架

1.1 职工基本医保政策的完善和大病保险政策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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