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研究

2016-05-20 08:16侯文平杜欣蔚
2016年13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农村

侯文平 杜欣蔚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研究

侯文平杜欣蔚

摘要: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也不例外,但与此同时,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农村现在生态环境问题亟需保护。本文从法制角度入手,分析了从村生态破坏的现状、原因,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有了一个新的面貌,各个地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也不例外,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农民现代化经济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的环境受到污染,生态也遭到破坏,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日趋严重。农村环境污染愈演愈烈,进行农村生态环境的法治研究已经成为我们法律人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

(一)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日常生活的现代化气息越来越浓厚,一些生活垃圾也大量增加,但农村居住因为环境治理的落后,以及环保规划的欠缺,几乎没有配套相关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再加上他们的受教育水平偏低,环境意识淡薄,生活垃圾经常沿河、路等随处乱堆乱放。农民在自家院子里进行一些畜禽养殖的现象较为常见,由于以散养为主,规模小,又没有相关的配套污染处理设施,所以禽畜粪便到处都是,不易处理,也造成污染。

(二)农民盲目滥用农药、化肥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民在种植农作物期间遇到杂草、虫害等问题时,有了较为便捷的方法,但由于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农民为提高农作物产量而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会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养分流失,造成湖泊富营养化。

(三)乡镇企业经常超指标的排放的“三废”

近年来,乡镇企业作为农村最大的经济支柱,各乡镇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但乡镇企业却有很多令人痛心的行为。目前,乡镇企业在我国整个工业体系上处于较低技术层次,其本身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也较为低下,大都属于粗放经营,再加上相应的污染处理设备的不健全,导致乡镇企业经常超指标的排放“三废”,不惜以牺牲环境代价获取经济利益。许多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水,造成河水污染,导致河流下游的居民在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上的用水污染,对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作物的生长都造成危害,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环境污染成因法律分析

(一)农民的环保意识淡薄

由于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不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更为薄弱,再加上根深蒂固的思想和周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造成广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相当薄弱,大都认为环境污染和自己没有关系。再加上农村经济发展的较为缓慢,农村生产生活所造成的污染大部分还能被环境的自净能力所消化,以至于广大农民对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引起重视,认为无关紧要,忽视生态保护,过度地使用农药、化肥等,从而加剧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二)农村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大都体现的在对城市的治理上,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的保护虽有相关规定,但却相当简单,而且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较少,所以具体实施起来更为困难。另外,我国农村较多,环境情况各异,目前很多地区仍然缺乏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其他多部法律文件之中。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立法多为原则行规定,概括性强,实践中难以操作,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改善。

(三)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程度不强

农民和政府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和监管意识不强,农村环境监管体制设置不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硬件条件缺乏,导致基层政府的执法程度不力,农村生活污染得不到有效防治。

(四)公众参与程度不够

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对环境的了解程度较少,不能准确的把握环境污染所达到的程度,同时又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缺乏对环境情况的知情权,导致对环境的治理活动参与不多,影响对环境受害的预防救济。

三、农村环境污染法制治理措施

(一)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重在全民参与,而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对环境问题也视而不见,转变他们的环保观念极为重要,所以应加强对民众的法制宣传教育。首先加强对乡镇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教育,各级政府还可通过开展各种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让农民掌握基本的环保法律法规,并能真正将之运用到现实生活之中。在宣传的时候,抓住农民的特点,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转变农民固有的思维模式。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点多面广,地域不同,情况各异,有时有些地区单纯依靠现有的环保法解决不了问题,还需要继续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各地政府应结合实际,结合当地农民自身和农村地域环境的特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污染防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使农村环境管理更加法制化,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农村污染治理规定的更加细化,也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和进一部落实。

(三)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机构虽然都有设立,但到乡镇级别的时候,大都是个空职,不利于农村环境的监管和保护,所以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强环境保护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机构人员的环保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增强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能力,并发挥其实际功效,强化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它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做好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完善公众的参与机制,使广大农民积极的参与其中,互相监督,共同治理。

(四)积极发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使其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近些年,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它以维护农村社会公益为目的,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选择提供了新的途径。由于我国农村的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农村非政府组织具有地域性,能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出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和方案。但是目前农村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大规模的在农村建立,所以应大力宣传,使民众真正了解它的宗旨、地位和功能,以增强它在农村污染治理中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程度,以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落志筠.农村环境问题责任主体的法律思考[C].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201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10,(7):475.

[2]刘冬梅,雷玲.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7,(6):35

[3]冯韵东,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法制探究[J].“三农研究”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8

[4]蔡守秋,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5]王萌,从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探讨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C].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8):1262-1263.

[6]廖旺荣,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制路径探析[J].河池学院学报,2011,(6):31

作者简介:侯文平(1991-),女,汉族,河南省周口市人,法律(法学)硕士,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杜欣蔚(1991-),女,汉族,河南新乡市人,法律法学硕士,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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