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秩序功能

2016-05-21 08:06:04黄金兰
现代法学 2016年3期

黄金兰

摘要:在以往的学术讨论中,家族观念多为人们所诟病。然而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中,很多家族观念具有重要的秩序功能。这些秩序功能的发挥,都建基于传统国人对于家族的独特认识。在家族一体化的基本理念之下,光宗耀祖、家族脸面、家和万事兴等观念,不仅能很好地约束和激励人们的行为,还能使他们在利益关系中保持自我克制,从而缓解了人际互动中的紧张关系。此外,特定家族观念还有助于人们形成长远的行为预期,也能够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并遏制各种短期行为。

关键词:家族观念;行为激励;克制;行为预期

中图分类号:DF092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3.02

引言:从一则立法解释说起

该解释全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是2014年11月1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该《解释》针对《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以及《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而作出,其目的是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指出,“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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