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力推的法治体系建设离不开立法统合,统合立法与分散立法存在相容性。从法制变迁、功能实现和学术积累的维度看,经济法的立法统合有其必要性。基于立法形式、立法内容和立法时机方面的不同取舍,经济法的统合立法具有多种可能性。把握上述必要性和可能性需要历史素养和系统眼光,只有通过立法统合不断提升经济法的立法质量,才能为整体的经济法治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经济法;立法统合;分散立法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3.06
一、背景和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诸多领域的制度统一和整合正渐次展开。由于各类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并切合法治精神,因而在国家构建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完善立法亦被置于首位,由此形成了令人瞩目的新一轮立法热潮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市场经济之初,曾大规模推进市场经济立法。时隔20年,随着2013年“改革决定”和2014年“法治决定”的推出,国家法律的立改废释再度全面提速,并由此形成了新一轮的立法热潮,其中也凝聚了经济法学界的诸多共识。(参见:张守文.“改革决定”与经济法共识[J].法学评论,2014(2):13-24.)。
基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紧密关联及其对于整体法治建设的特殊价值,对“三法”的立法历程展开比较研究在经济法研究中,许多学者惯于将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进行对比;同样,在是否推进法典化的道路上,三大部门法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一致性,其他部门法的发展路径对经济法是否有参照意义,都甚值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