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更多制度红利

2016-05-27 08:43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放管服政府职能简政放权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三年多来,交出了亮眼“成绩单”:国务院提前超额完成了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95%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98%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改为网上备案管理;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前置审批精简8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放管服”系列改革的效应总结为“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也为廉政强了身,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

近年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传统动能减弱的挑战,国家没有再搞“大水漫灌”的“强刺激”,而是把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举措作为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着力推动结构性和制度性改革,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压缩和降低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抵御宏观经济风险的能力,扩大它们的腾挪空间与经营活力,这是实实在在的制度红利和改革红利。

尽管改革成绩亮眼,但仍须清醒认识到,一些顽症依然亟待解决。政府部门依然存在放权不到位、监管缺失疏漏等问题;投资者经营、老百姓办事依然还要面对“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甚至“无门”可入;公共服务还有薄弱环节,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仍有很大空间。

从简政放权,到放管结合,再到优化服务,既是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认识深化过程,也是行政体制改革走向成熟和体系化的过程,标志着改革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向“顶层设计、标本兼治”转变。“放”“管”“服”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同方面,相互促进、相辅相承,须协调推进。

“放”是前提,简政放权是实现整个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条件。“管”是基础,将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放出去,同时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服”是目的,优化服务是政府服务于民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为“放”和“管”提供了标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只有充分、正确地理解了“放”“管”“服”三者的关系和实质,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地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两个结合”。

一是在改革推进中要将“相忍为国、壮士断腕”的决心勇气与“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相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深刻变革。随着改革进一步进入深水区,一定有更多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会被触碰、被调整甚至被裁撤,各级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计利当计天下利,以政府减权限权换来市场和社会活力。与此同时,在改革过程中要避免“一刀切”“简单化”“流于形式”的低水平施政,要注重顶层设计、精准施策、动态反馈、及时微调,政府部门要像工匠雕琢制造传世之作那样,在提升服务水平上精益求精,多渠道提升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二是在深化改革中要将中央全面推进与鼓励地方探索创新相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仅仅是中央的事,其成败要靠各部门、各地方上下齐心、共同推进。地方的积极探索,尤其是国家设立的改革试验区、“自贸区”等“先行先试”,为全国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将得到大力支持与鼓励。接下来,一些更深层次的改革难点、重点问题会一一浮现,攻坚克难需要各部门、各地方结合自身的情况集思广益。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敢闯敢试的地方先行者、排头兵,为全国的改革探索方案、积累经验、率先垂范,打造改革“新高地”。而在这一过程中,足够的容错胸怀与战略定力,必将有助于改革释放的红利在各行各业竞相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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