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荣
摘 要: 财产申报制度是以预防为主的事前防止腐败的制度措施,被社会广泛关注。我国虽然仍处于发展之中,但已经完全具备了建立完整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本文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公务员 财产申报 制度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概述
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公务人员接受相关组织机构审查、监督的一项法律制度早已出现,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成文法律是英国1883年制定的《净化选举,防治腐败法》。世界各国多将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确定为申报的基本主体,但并不局限于此,还有一些社会组织通过法律授权具有了部分公权力。申报的财产一般分为: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收入、存款和无形资产等方面。当然,一般财产申报都是在达到一定数额限制后才会被要求申报。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公务员腐败,使用公共权力和掌握公共资源的人受到应有的监督。
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所规范的客体种类范围不断扩大,类别更加细化,但是与其他国家、地区相比,在获赠情况、受雇佣情况、无偿雇佣、艺术投资品等隐性财产的申报上还是缺乏明确的硬性规定。
1.财产申报主体范围不明确。依法律规定财产申报的主体是需要履行申报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公务人员。这其中不仅关系了公务人员各级别的不同申报要求、申报数额,还涉及了除基本的申报义务人员自身外,其配偶、抚养子女的财产是否需要申报、申报范围、要求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