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底线需法律驻守

2016-05-30 10:48侯希昌
雷锋 2016年9期
关键词:体罚红线底线

侯希昌

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尊师重教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媒体报道的各种发生在校园里的个别教师体罚、性侵学生等违背职业道德、逾越社会底线的违纪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损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和社会认同,成为了公众热议的焦点。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作为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教师的个人品德和举止言行对孩子有着最直接和最深远的影响。所以当涉“教”丑闻频频曝出之后,看似偶发的“师德问题”也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反思。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体罚学生、收受学生礼物、有偿补课等都被列入师德禁行行为的‘红线,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评价机制”,希望通过划出的这条“师德红线”,守住教师的“师德底线”。

然而,工作实践中有违师德与违法之间如何界定?以考评师德表现的方式来约束和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从操作的角度讲不易施行。道德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性规则,是在长期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社会共识。师德问题更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评判教师的师德表现必须用事实说话,更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理念去保障师德的要求落到实处。

那些“师德沦丧”的案例,很多已经超出了道德规制的范畴。如果说收受礼品钱财、有偿家教等还存在着“你情我愿”的道德因素的话,诸如猥亵、虐待、体罚学生,已不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而且是涉及犯罪的问题。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早已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责,以及侵犯学生权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校园中发生的侵权事件,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从维护当地的教育形象、个人利益出发,往往实行内部处理,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说,师德渐微的现状与当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治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法律的惩戒力和威慑力远在道德规范之上,如果现有法律执行不到位,通过行政手段来规范师德的成效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遏制师德乱象、守住“师德底线”需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要阻止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再次发生,当务之急是要严格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学生权益的条款,而不是让这些条款只是停留在文本上;积极推进相关立法,把当前的师德禁令法律化,如规定教师收受财物达到多少数额即为受贿等;明确法律认定、处罚界限以及申诉或救济的渠道,用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用法治思维来规范和约束广大教师的职业行为,用“法治红线”斩断那些妄图伸向学生的“黑手”,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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