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消费税改革的影响

2016-05-30 20:29周福萍黄剑平
大东方 2016年8期
关键词:计税消费税化妆品

周福萍 黄剑平

摘 要:2016年10月1日新一轮化妆品消费税的调整,对化妆品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本文主要从化妆品消费税改的利弊影响进行分析解读政策,找出化妆品消费税调整后存在的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以期不断优化税制,规范消费税征管,并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化妆品消费税;调整利弊分析

2016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将化妆品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一、消费税的概述

1.化妆品消费税的含义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消费税,是对化妆品和化妆品消费行为在生产环节(包括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缴税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2.化妆品消费税的课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消费税大多数采用透明、公开的价内税形式,对于高档化妆品征收的消费税或者消费税性质的税收多采用从价征收方式,其计税依据多为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销售价格。化妆品消费税采取从价定率法,统一按应纳税额征收30%的从价税,征收方式是价内税。

3.化妆品消费税征税环节

我国化妆品消费税实行的征收形式是单一环节,只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税。化妆品生产有自产自销、委托加工、外购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等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销化妆品的,应纳消费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直接销售的,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对于委托加工或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税法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或外购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

4.化妆品消费税税目

税法规定征收消费税化妆品产品的具体品目。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粉、香水精等。

二、化妆品消费税改革带来的影响

1.对化妆品消费者带来的影响

对普通化妆品取消消费税可以起到鼓励消费的积极作用。目前,国内的化妆品价格总体偏高,消费者压力很大。此次减税后,不少消费者预期化妆品会出现一轮“降价潮”。就如一瓶500元的眼霜,在税费调整前需要缴纳关税50元,消费税150,增值税119,也就是在进口环节须纳税319元。政策调整后,关税还是50,但消费税从150降低到75,增值税也下调到106元,总纳税额就是231。如果这部分税费减免完全让利给消费者,那么消费者购买这款眼霜就等于少付88块钱。此次减税,将使化妆品成本会有所降低,自然也会出现降价的空间。相比于降价,此次减税能够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把流失的购买力拉回国内。近年来,境外旅游化妆品购买热潮和境外代购热潮高涨,这对国内化妆品企业无疑是重大的打击。此次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使化妆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化妆品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国内的化妆品,也促进国内化妆品市场行业的发展。

2.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影响

对普通化妆品取消消费税可以降低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负担。长期以来,由于国内化妆品行业起步晚,我国很多化妆品企业在普通化妆品上开展价格竞争,导致化妆品企业缺乏资金开发产品,反而借助国外知名化妆品牌子转型高档化妆品,但最终结果却是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品牌逐渐被边缘化,这严重不利于我国化妆品行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取消普通化妆品消费税可以使国内化妆品企业减轻生产成本,提升利润空间,能够更好的转型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并与国外企业竞争。与此同时,降低化妆品消费税,有利于促进化妆品行业向内地、西部发展。化妆品行业是一种低能耗、无污染、低投入、高产出的行业,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我国化妆品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近年来,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妆品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一些化妆品企业转移到内地设厂生产,此外,一些化妆品企业为了响应西部大开发的号召,纷纷向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地进行产业转移。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3.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对高档化妆品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取消普通化妆品消费税,对高档化妆品征收消费税从侧面体现了我国消费税把一些高档消费品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产品放进来,把老百姓日常的生活用品拿出去,真正把化妆品消费税作为抑制环境污染的税种。笔者认为,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应努力向抑制消费、特定用途以及增加税收转型。例如,国家对香烟加重征税,是因为吸烟有害健康,对香烟加重税收能够减少其销售量,在一定程度限制香烟行业的发展。此外,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税,因为这些物品实用价值不大,主要是人们的攀比心理,带有炫耀的性质,因此有必要限制其消费,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增加税收主要涉及高档消费品,对奢侈品征收重税可以提高富人纳税的水平,缓解穷人消费连带税费占其收入比重过高的问题。

4.对国家治安的影响

降低化妆品消费税,可以减少走私,制假的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走私、制假的犯罪行为。由于我国对化妆品征收高消费税,特别是彩色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高达30%,给国际走私、国内制假留有大量的利润空间。导致化妆品假冒仿冒现象严重,化妆品已成为我国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的九类重点产品之一。所以,降低化妆品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消费税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的建议

1.科学分类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的状态,可将其分为四种:液体、乳胶、固体和粉状。对于液体和乳胶应按照每毫升来计算单位价格以划分高档与普通化妆品;对于固体和粉末可以按照每克来计算单位价格以区分高档与普通化妆品。采用这种划分方法的理由是:第一,节省财力物力,提高征税管理效率。一般化妆品的外包装都会注明化妆品的配料和净含量,对于相关征管部门来说,可以节省时间,免去了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区分化妆品品牌、规格等因素,提高征管部门的征收效率,他们可以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或商家注明单位量的价格,从而来区分是高档还是普通化妆品,第二,公平公正性能够得以体现。以状态按量来划分高档与普通化妆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每个企业的公平公正,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性原则。

2.合理确定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的化妆品消费税征税范围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严重,部分奢侈品征税缺位和普通化妆品征税越位。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应将高档护肤品按照以量(每毫升、克)为单位价格纳入到化妆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征收高档护肤品消费税。同时,对于普通化妆品消费税应在化妆品征税范围中取消,而将高档化妆品列入征税范围。这种做法有利于解决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缺位”与“越位”问题,而且能够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要求,到达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的目的。

3.适度降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

在我国,国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总税负达到了42.5%。在进口化妆品时,除了征收进口的关税还要按照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征收17%的增值税和30%的消费税,结果导致大部分进口化妆品总税负都在40%以上。造成化妆品高税负的主要原因是化妆品消费税的高税率。化妆品的高税负不利于国内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同时也影响消费者对化妆品的消费,使得我国化妆品消费者海外代购外溢现象和旅游代购行为越来越严重。因此适当降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已经势在必行。众观国际社会,国际上许多在化妆品的流转税设置上,除了对产品征收统一的增值税或销售税外,很少在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所以,从顺应国际化妆品消费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化妆品消费税也应适当降低征税税率。

4.调整消费税征税环节

国际上对消费税的征收大部分在零售环节,原因主要有:第一,能够使消费税在调节消费方面起促进作用;第二,能够尽量避免占用生产企业的周转资金,减少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平稳运行。借鉴西方经验,从税收公平性原则出发,将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消除企业避税空间,而且有利于解决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与此同时,人们可能担心化妆品零售商铺众多、分散等特点会造成征税管理部门工作量大,降低征税效率。针对此问题,笔者联想到当今是互联网发展时代,可以利用互联网解决征收管理这个问题。如果每个商铺在税务局登记注册缴税账号,税收征管部门只需将零售商该缴的化妆品消费税税款算出告知商铺经营者,经营者就可以通过自己的缴税账号进行缴税,这样就能够大大提高征税效率,从而解决征税管理问题。

5.改变消费税计税方法

价外税相比价内税,税款更易从商品价格中剥离出来,通过在发票上注明税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所以笔者建议现行消费税计税方式应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除了计算更方便之外,还有以下两个原因:

(1)可消除增值税、消费税之间对税征税的重复征税。将消费税的计税方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就可以统一,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中不含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中也不含增值税,避免了增值税对消费税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

(2)增强消费者的纳税意识,促进财政调节作用。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后,就更容易将消费税从消费品价格中剥离出来,通过在发票上注明税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可增强消费者的税收意识,提高税法透明度,财政调节作用也更加有效。

6.统一进口化妆品与国内化妆品消费税规定

海关代征税有关税、进口货物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然而进口化妆品消费税与国内化妆品消费税却存在征收范围不统一的现象,比如,香水精属于海关进口代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但不属于国内化妆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要解决此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入手:

(1)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三者之间在海关代征税征收问题上要加强密切联系,发挥协调与沟通的作用。对于海关代征税的征收,可以采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不同部门可能出台不同代征税的规定,这样就造成了征税的混乱现象,因此,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以便更好的解决代征税问题。此外,对于那些与上位法规定或与其他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法律文件要适时调整与修改。

(2)区分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对海关代征税的征收来说尤为重要。进口环节消费税作为消费税的一部分,它们的实体内容应该与国内流转环节的内容保持一致,特别是课税范围、税目、税率、计征标准等内容,国内消费税与海关代征税应以同样的标准来衡量。进口环节消费税实体内容应与国内消费税规定一致,统一执行。但在税收管理的程序内容方面,由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为了简化进口货物、物品国内税的再次申报手续,进口环节与国内其他环节可以有所不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8号).

[2]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1)[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3]刘爽.我国奢侈品税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作者简介:

周福萍,任职于广州工商学院,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财务管理师、审计师、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会计电算化、技能竞赛。

黄剑平,广州工商学院2015级财务管理专业学生。

注:此项目为2016年广州工商学院院级科研课题《基于纳税筹划视角的医药连锁企业成本管理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KA201605)。

(作者单位:广州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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