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数据破解派出所执法勤务运行难题

2016-05-30 21:18陆建国
派出所工作 2016年3期
关键词:警情研判警务

陆建国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迈皋桥派出所是公安部一级派出所,也是南京市公安派出所中接处警总量、执法办案总量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总量最大的派出所之一。近年来,该所致力于警务大数据与执法勤务运行机制的融合,用大数据破解执法勤务运行难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警务大数据+勤务合成指挥与基础信息研判”机制,破解执法“瓶颈”问题

南京与不少大城市一样,传统的110执法勤务模式是不分警种轮流完成24小时内110执法勤务工作,各警种由警长采取“临时性组合、派警、执法和巡逻”。“警情、纠纷、执法事项或案件扯皮难消”,也成了派出所传统执法勤务模式中难以突破的“瓶颈”。迈皋桥派出所创新“警务大数据+勤务合成指挥与基础信息研判”机制,实行“两个一体化”运作,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一是合成侦查室与基础信息研判一体化。刑侦便衣、技侦图侦人员、基础信息研判人员依托警云通、警务云等警务大数据高端平台开展对未破案件的先期侦查,同时对当日值班期间的线索交办、警情案情、证据采集、巡逻打击和侦查办案等执法活动同步信息研判指导。二是勤务指挥室与接处警巡逻中队一体化。勤务指挥室主要负责值班领导坐堂指挥、警长值班室接待、电台点名、反馈跟踪、警务调度、接警派警、检查监督、警情研判、扁平指挥和信息化应用等工作;接处警巡逻中队负责辖区内报警求助救助、巡逻盘查、物业检查、盗抢吸毒和嫖娼赌博等110警情现场处置工作,按照有警接警、无警巡逻和“四班三运转”模式运行,不能现场解决的纠纷类、盘查类和案件类警情回所后分别移交处理。

(二)“警务大数据+公调对接”机制,破解执法分流问题

利用警务大数据信息化条件,将符合调解条件的矛盾纠纷按现场、单位、社区、人民调解室分类并及时推送给调解员,改变了派出所传统执法勤务“单打一、全包揽”模式。迈皋桥地区接处警总量、社会矛盾纠纷总量和治安刑事案件总量常年位于全区乃至全市前列,为分流迈皋桥地区大量110纠纷类警情,分流治安类、轻微刑事伤害类可调处纠纷,消除因各类纠纷诱发的不稳定因素,解决社会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处理民事民间纠纷归位或缺位问题,在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迈皋桥地区推行了“大数据+公调对接”机制,经系列执法实践,迈皋桥地区“公调对接”现已建立“四个保障”,即组织制度、经费程序、措施运行和人员档案保障;“四个机制”,即快速受理、分类调处、终止反馈和便民服务机制;“四项制度”,即目标考核、联席会议、弹性工作和调解执法制度;“四个联动站点”,即社区律师联动工作站、退休法官检察官工作站、“南师大博士生”法律工作站、江苏卫视媒体工作站等同步联动调解;“五个规范”,即规范信息应用、岗位职责、工作范围、文书规范和调解督查。此项机制运行以来,人民调解室调处成功率约占90%,分流和法院受理的约占10%。

(三)“警务大数据+专职法制员机制”,破解执法监督问题

法制监督的核心是使执法程序、行为和证据等实体过程与卷宗反映的事实标准一致。专职法制员制度不仅解决了传统体制上法制员由分管领导兼职而出现法制监督“虚设、滞后或缺位”问题,而且解决了案卷审核中看不到的实体证据程序监督问题。法制员负责对海量执法信息“碎片”进行数据分类、管理、应用和监督,对涉案当事人、派出所和分局法制部门负责,对案卷、实体证据和程序客观公正、合法和及时有效等负责,同时不受干扰、同步监督和独立审核全所执法事项。法制员负责“三个全程”:一是全程审核本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提出审核意见,参与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重大行政案件的集体通案;二是全程监督接处警、执法源头、案件办理、审核审批、涉案财物、现场勘查、平台数据、网上流程、档案管理、执法记录仪和办案功能区使用等实体环节;三是全程跟踪自由裁量、证据收集、强制措施、在侦待捕、已捕待诉、取保在侦、取保到期等易诱发不公正问题的核心环节。

(四)“警务大数据+案件主办侦查员机制”,破解执法责任问题

为解决群众关心的非专业警种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分层的问题,解决“谁接警,案件就归谁承办”的习惯性执法问题,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质量时好时坏等难点问题,派出所案件主办侦查制度规定:不会信息数据采集运用且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办案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不能应用警务云等警务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执法办案、情报研判和合成作战,且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办案民警,不得担任主办侦查员,调整到非办案岗位,从事适合初级执法岗位需要的警务工作;不会信息数据处理、综合应用和未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民警,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能应用警务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探寻破案规律又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等级的民警,在警员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加分或经济奖励。

(五)“警务大数据+110快速处警与取证同步”机制,破解执法满意率问题

为解决重点案件核心证据易灭失问题,防范因证据灭失造成案件久拖不决,防范因源头执法不规范而出现媒体聚焦群众不满意等,迈皋桥派出所创新警务大数据“110快速处警与取证同步”运行机制,完善了“三个执法规范”:一是执法保障规范,除原单警装备外,再为民警配备110受理本、手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电台和现场勘查装备。二是执法制度规范,制定执行《接处警数据研判应用规定》《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定》《存疑警情监督管理办法》《警械装备管理规定》和《重复警情、不满意警情管理办法》。三是执法考核规范,即重复警情、久拖案情必回访考核;重点警情、难点案情必回访考核;存疑警情、存疑案情必回访考核;难点警情、重点案情必跟踪考核。制度、规范和信息化应用保证了民警能快捷、安全和有效地在各类警案现场同步取证,保证了民警不再因无理无效投诉而倍受压力。2014年,该所接警总量62472起,月均满意率达92.3%;2015年1~10月,110接处警月均满意率达95.31%。

(六)“警务大数据+办案功能分区”机制,破解执法安全问题

为解决媒体常聚焦、群众常关心的涉案人员到所后的执法安全管理问题,迈皋桥派出所执行办案功能分区制度,倾力打造全市全区最安全的“执法办案功能分区”所队。以警务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管理为依托,将办案区从警务保障、人权保障、信息标准、技术标准、执法监督和主体责任等执法安全需要出发,按照办案流程中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候问、辨认→涉案财物等进行科学合理设置。执行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标准和视频监控硬件标准。保证案件当事人进入办案区后,实现网上网下、办案取证、监督管理、侦查讯问和录音录像同步。此外,还创新将办案区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等对接到所执法(案件管理室)监控中心办公室,由执法管理人员全程监督办案区的执法事项,预防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制度,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

(七)“警务大数据+说理执法”机制,破解说理能力问题

迈皋桥派出所推出说理执法保障机制,解决民警执法中遇到的困惑或执法热点、难点,保证民警在热点警情案情、执法处突和维稳现场不因说理执法不规范、不及时和不全面而造成负面影响。方法上,派出所法制员用警务云信息技术将每日梳理出的典型警情、典型案例和法律条文信息及时推送给民警随机学习。形式上:派出所利用晨会、微信群、QQ群和案件会商机制,对民警进行说理执法培训,通过典型案事例、难点警情分析,亮明不同观点,形成典型经验。内容上注重“两个引导”:一是引导民警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化解各类涉法纠纷或重大敏感社会矛盾,转变习惯性执法思维;二是引导民警始终保持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执法,从执法说理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能力上注重“四个”能力:一是提升源头执法说理能力;二是提升调解执法说理能力;三是提升审查办案说理能力;四是提升证据程序说理能力。

(八)“警务大数据+合成侦查”机制,破解执法侦查模式问题

对大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这是未来警务创新的重要路径。在执法量较大的基层派出所,许多需要合成分析研判和串并的案件,由于民警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导致错过了最佳侦破时间。为进一步改善侦查、侦破和防控效能,2014年5月,迈皋桥派出所通过警务大数据创新运用,成立“合成侦查与信息研判”中队,重点对未破或每天刚发生的案件,由合成侦查室负责先期侦查、跟踪、研判和监控等证据调取,待明确犯罪嫌疑人后再移交所刑侦中队、便衣中队抓捕。合成侦查机制与警务数据信息的结合,极大提高了侦查效率,也改变了派出所的传统侦查模式。人员岗位设置,由2名女刑警、1名男刑警、4名优秀特勤队员组成,设视频图像侦查岗、基础信息侦查岗、案件串并侦查岗。合成作战设置,机制、视频资料归档机制、多侦协作联动机制、案后倒查剖析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管理设置。有《周案件研判通报制度》和《派出所合成办案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实行“一案一奖”。2014年5月以来,派出所先后破获“两抢”、扒窃和盗窃等各类侵财案件2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3名,侵财类案件破案率较同期上升32.56%。

(九)“警务大数据+执法监控中心(案件管理室)机制”,破解执法管理难题

为变习惯性执法为规范性执法,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执法办案流程、办案功能区使用执法全过程记录,真正把执法管理监督贯穿于民警执法活动全过程,2015年6月,迈皋桥派出所成立南京市首家执法监控中心(案件管理室),由1名分管领导、1名法制员、1名民警和5名文员负责对全所执法信息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处理、应用和监督,并按接处警监督、执法办案监督和信访投诉监督设岗。监控中心对照“四项监督模块、十二个监控流程、三十二起执法事项”进行全程监测预警,并负责编报《周执法监控中心通报》和《月执法积分考评考核通报》。运行以来,该所执法办案质量明显提升,被上级通报扣分的执法事项明显减少。

(节选自“公安派出所工作与信息化”征文一等奖论文《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派出所执法勤务运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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