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研究

2016-05-30 22:27农晓晓
今日财富 2016年3期
关键词:风险承担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

农晓晓

摘 要:城市商业银行(本文简称城商行)依顺金融市场的开放,逐步发展起来,大大提高了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但在经历了次贷危机后,城商行暴露出了许多在公司治理机制与风险控制上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风险承担

一、 引言

近年来,城商行在政策的扶持下快速发展。虽然不同城商行的发展程度良莠不齐,但很多城商行通过改制,并以其地域优势逐步占领了市场。截至2015年6月,中国已成立了134家城商行,其资产达到20.25万亿人民币,约占11%的银行业市场份额。2012年后,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增加了银行之间的竞争。城商行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低,市场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城商行需要加快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银行的大股东对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监督和影响作用,保护自身投资,防止管理者做出可能损害股东财富的行为,使银行承担的风险下降。Magalhaesetal(2008)指出股权集中可以减轻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当股权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后,股东会减少冒险行为,保守经营。因此提出假设:股权集中度越高,银行承担的风险越小。

政府的目标在于稳定经济发展,当政府作为商业银行的股东时,会要求商业银行更为谨慎的经营,使银行的经营决策更为保守,承担的风险更低。因此提出假设:第一大股东为政府性质,银行承担的风险越小。

商业银行的管理层持股,使管理者成为银行的所有者。因此,管理者不仅会关注银行的收益,还会关注银行的可能损失,这促使银行更为保守的经营,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水平。因此提出假设:银行管理层持股,银行的风险承担越小。

三、 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风险承担分析

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和可得性,本文选取了国内25家不同地区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城商行2007-2014年的年度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样本包括东部地区12家,中部地区4家,西部地区6家,东北地区3家城商行。数据来源于25家城商行报表及国泰安数据库。

(一)统计性分析

本文根据25家城商行2007-201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析城商行股权结构与风险承担的基本特征。

本文使用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衡量城商行的股权集中程度。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均值为53.89%,标准差为14.82%。说明各个城商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差别比较大;本文使用不良贷款率衡量城商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不良贷款率的均值为1.4%,标准差为3.10%。说明各个城商行之间的不良贷款率差别比较大。

(二)回归分析

1、变量选取

不良贷款率是事后控制指标,直观的反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而银行的主要业务为存贷业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信贷业务,所以本文选用它作为因变量。

在自变量的选取上,本文选取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衡量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能力,即第一大股东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衡量股权制衡度。并引进管理层持股和股东性质两个虚拟变量。引入资本利润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和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控制变量。

2、模型设计

为削弱变量之间的异方差及共线性对模型回归结果的影响,并转化为平稳的变量数据,本文对所有变量进行对数处理。同时,参考了Laeven and Levine(2009)的回归框架得出计量模型:

其中,i代表城商行个体,t代表年度;为不良贷款率。为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为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能力。为随机扰动项。和分别为管理层持股和银行性质的虚拟变量。和为虚拟变量与股权集中度的交乘项。控制变量为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和国内生产总值()

3、回归结果分析

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不良贷款率在0.1%的置信区间内显著负相关。这意味着城商行的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越高,不良贷款率越低,城商行承担的风险水平越低。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能力与不良贷款率负相关,但不显著。

管理层持股和与不良贷款率在1%的置信区间内显著负相关。这意味着管理层持股可以降低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而管理层持股与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交乘项和与不良贷款率在1%的置信区间内显著正相关。这意味着城商行的管理层持股并且股权集中度越高时,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会上升。

第一大股东为政府和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负相关,但不显著。这意味着城商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政府可以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但其影响效果很小。而第一大股东为政府与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交乘项和与不良贷款率正相关,但不显著。这意味着城商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政府并且股权集中度越高时,银行承担的风险会上升,但这样的混合影响效果很小,其影响机制还需进一步的研究。

四、 结论及建议

从城商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来看,股权集中度越高,城商行的风险承担水平越低。管理层持股可以降低城商行承担的风险,但管理層持股并且股权集中度越高时,城商行承担的风险会上升。第一大股东为政府和股权制衡度对城商行风险承担水平影响较小。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构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

其次,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机制。

最后,调动国有股东的经营积极性。

有上文分析可知,第一大股东为政府可以降低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但其效果并不显著。以政府作为股东,可以帮助银行树立良好信誉,弥补城市商业银行在声誉上的劣势。政府相对保守和审慎的经验模式,使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在存在国有股东的城市商业银行中,应该充分发挥国有股东的积极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虹含. 基于股权集中度的货币政策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研究[J]. 海南金融, 2015,(08): 47-50+59.

[2] 潘佐郑.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的实证研究[J]. 新金融, 2013,(1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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