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对严格责任理论的规定不同。英美法系中肯定严格责任的存在,并对其适用有严格的规定,而在大陆法系中则是否定严格责任的适用。同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因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而始终否定适用严格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问题的出现,在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冲突上,适用与否、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就出现了分歧。本文从严格责任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和建议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这一理论。
关键词:严格责任;适用范围;依据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问题出现,尤其是公害事件。出于公益保护的角度,严格责任在实践中或多或少的有所体现。而在我国刑法中是否定这一理论的,其依据在于它违背了主观罪过原则和刑法价值。笔者认为,严格责任可作为罪过原则的补充来弥补实践中的不足。
一、严格责任的概念
如何界定严格责任的概念,理论上有着不同的观点。在英美法系中,对于严格责任概念的分析,则是从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两个角度来阐述的。[1]
(一)实体法上的严格责任
实体法上的严格责任概念的界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一种绝对责任或者是无罪过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犯罪中,行为人一旦实行了该种犯罪行为,无论在主观上持何种心态,故意或过失,都会被认定犯罪,也就意味着控方无须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