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群体受教育权保障研究

2016-05-30 20:54:57仇墨涵
师道·教研 2016年2期

仇墨涵

摘要:《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本文从残疾人在受教育过程中面临的社会态度与环境障碍两方面入手分析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受教育权;社会态度;无障碍环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可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已达8502万人。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有未入学适龄残障儿童9.1万人,其中视力残障儿童0.6万人,听力残障儿童0.6万人,言语残障儿童0.6万人,智力残障儿童2.8万人,肢体残障儿童2.8万人,精神残障儿童0.3万人,多重残障儿童1.3万人。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的权利,其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求国家提供教育机会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公民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国家必须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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