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捐的民法性质和责任的认定承担

2016-05-30 22:11:42高华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摘 要:个体因疾病、变故等原因陷入绝境,贫困山区的儿童还在渴望希望,社会保障的力量还不够强大。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赠温暖了许多人,但随之而来的骗捐社会现象和捐赠纠纷的出现,让爱心蒙受侮辱,使希望折断翅膀,我国现有法律对社会募捐的规定有待完善,本文就骗捐的民法定性和责任承担展开讨论,以期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上有所帮助。

关键词:骗捐;社会募捐;民法性质

一、捐赠的形式及属性

1.捐赠的主要形式和法律规定

募捐的形式可谓是多种多样,最为人熟知的是公益捐赠。即特定的组织遵守《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并将所得财物用于公益事业。这种捐赠因为有较明确的法律约束,在纠纷的认定和归责上并不困难。除此之外,社会募捐时当今社会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募捐方式,自然人或组织为自己或者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发出募捐,这就形成了常见的社会募捐。募捐的发起人以自己或者他人存在特殊困难需要救助为由,以募捐人的名义发出倡议或者要约。募集人的身份属性和捐赠财物的指向是两种捐赠的主要区别。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社会募捐的立法滞后和规范不确定,又加之网络的发展和信息传递的迅速,社会募捐的数量大幅度增多,随之产生的纠纷给司法造成尴尬,本文将对社会募捐的民法定性和责任认定归属做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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