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露
摘 要: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音乐教师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同样需要追求幸福。职业幸福感决定着音乐教师的生活意义、职业追求和生命价值。该文拟从音乐教学的学科特点、音乐教师的职业特点以及从事音乐教育所需要的能力入手,阐述音乐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及其获得。
关键词:幸福感 音乐教师 职业幸福感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6(b)-0166-02
“幸福”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心理欲望得到满足的状态,表现为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的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是需要得到了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所获得的持续快乐体验[1]。
1 对音乐学科的深刻理解是音乐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基础
1.1 音乐的学科特征
音乐对人类的情绪有深刻影响作用,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具有“精神享受”的作用。紧张劳动后,欣赏音乐可以使人安静与休息。当我们受某种情绪的影响时,通过音乐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心理获得放松、舒缓紧张、振奋精神。
1.2 音乐具有娱乐的功能
娱乐功能是人类生活离不开音乐最显著的一个功能。人和人之间需要交流、分享信息,音乐是人们表达、传递情感的有效工具。荀子在《乐论》中指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4],也就是说,音乐使人快乐,它既是人们为了满足情感需要所不能缺少的,又是人们为了满足情感需要而不能免除的,人类是不能没有音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