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发
摘 要:美术作品是作者把自己的创作灵感以其娴熟的技艺通过图案、颜色、线条表现出来,形成一幅富于美感的图画,其被侵权时具有自身特点,即复制数量少、侵犯对象相对集中、侵权行为可能会带有公益色彩等,其侵权责任基本属于民事范畴。实践中,通常会从侵权人是否是特殊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以及侵权行为的情节、性质、动机、后果,是否营利、是否侵害公共利益等方面来确定侵权行为的危害度。对于权利人的赔偿则应以一般赔偿为主,以法定赔偿为辅。
关键词:美术作品;侵权;维权
中图分类号:D924.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6-0194-02
我国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的定义是:“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表现形式与其他艺术作品不同,有其独特的性质。著作权的核心在于对表达的保护,美术作品本身是对作者艺术思想的特殊表达,具体表现为绘画或雕塑等,作者把自己的创作灵感以其娴熟的技艺通过图案、颜色、线条表现出来,形成一幅富于美感的图画。著作权法保护的正是作者这种独创的灵感和高超的技艺。绘画、雕塑、版画莫不如此,二者不可偏废。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作者著作权的时候一定要从这两个方面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确定著作权的归属。由于美术作品的存在特点和传播方式不同于其他艺术作品,其被侵权时同样具有自身特殊性,在此将这些特殊性揭示出来,以利于权利人适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