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洁 常雯婕
【摘要】1956年民主改革前,凉山还处于父系氏族制和奴隶制的过渡阶段,当时只要说到家支问题,人们大多会与血亲复仇、冤家械斗或聚众闹事等相联系。但根据文献介绍此时凉山彝区家支文化中就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家支成员必须互相帮助,尔普已经存在,尽管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缓慢,家支纷争较大,但是彝区人们的互助意识已经形成,彝区社会在当时动乱中的另一面也是很有必要进行深入解析的。
【关键词】凉山彝族家支 尔普文化 命金
一、概念解析
尔普为凉山彝语,意为“交换的价钱”、“商议的价钱”。经同一家支成员商议,成员在丧葬和各种法律责任中必须担负的集资、赔偿费用就统称为尔普。民主改革前尔普用于同一家支发生不幸之事时,近亲、远亲和宗族尔普都必须出现,特别是丧葬和各种纠纷中,而且还带有强制性,不管人们有多穷都得出,倘若谁不出,则会被家支其他人鄙视,甚至会被开除家支。尔普的适用范围主要定位于丧事中的各种开支、家支成员惹祸需要承担的纠纷赔偿和命金赔偿(民主改革以前的凉山彝族社会中,过失杀人不一定要偿命,可以用钱来赔偿,此钱即被称为“命金”)。
二、民主改革前的尔普状况
(一)状态
民主改革前,国家法律对凉山彝区很多问题的处理遥不可及,基本上都根据家支习惯法解决问题。当时社会很动荡,人们生活非常苦,外加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生存大家必须团结,习惯法规定家支成员有互帮互助的义务,故尔普就已出现在彝民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