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利玲
摘 要:破产重整是一种积极挽救困境企业的司法程序,其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程序积极挽救困境企业,通过司法权和“私法民主”平衡多方利益,籍由“集体化”使债权人全体福利最大化并增进效率。它通过债务人财产保全、营业事务管理、债权人参与和利益保护、重整计划等具体制度的运行发挥着对困境企业的拯救作用。
关键词:破产重整 困境企业拯救 司法 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5(b)-0099-02
所谓破产重整的定义为,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1]。美国学者安德森(John C.Anderson)曾指出,破产重整制度是要试图提出和解决困境企业所面临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为了使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在经济上康复,应当采取何种财务决定和行动;其二,为使这种复兴对所有的当事人都不失公平,应当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达成何种权利调整;其三,如果企业复苏无望,不能继续营运,则债务人资产的清算应当如何进行,才能使之有条不紊并且使所有利害关系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财产恢复。所以,在实质上,破产重整是通过法律机制實现财务解决以求造就稳定的、恢复活力的企业的过程。该文认为,破产重整制度也正是在提出和解决上述问题中实现着其对于困境企业拯救的价值。
1 通过司法程序积极挽救困境企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