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论纲

2016-05-30 00:23:44王皎焯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2期

王皎焯

摘 要:有限合伙是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增加规定的,其弥补了普通合伙的不足,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美国有限合伙发展时间长,在出资、责任承担、组成人数方面都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但是在借鉴美国的成功之处时,还应规定首付的出资比例及剩余出资交付期限,对非货币出资做出补充和完善,弥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中存在的缺陷。私募股权基金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设立专门机构统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同时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会推动私募股权的发展进而能促进有限合伙的发展。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有限合伙必将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合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私募股权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2-0195-02 一、有限合伙的概念

有限合伙,是指由一名以上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一名以上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

二、有限合伙的产生

合伙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企业的经营模式,商人可以选择信赖的商业伙伴一起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但在发展过程中,这种形式日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充足的资金和有甄别风险的专业知识常不共同属于一人或几人,中世纪欧洲的海上贸易的表现尤为明显。……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