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

2016-05-30 13:41:32戴国强刘兵勇
现代管理科学 2016年10期

戴国强 刘兵勇

摘要: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少为宜?股权集中度是否存在合理的区间?为此,文章选取15家上市商业银行从上市至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股权越集中,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越高;股东制衡越强,风险承担水平越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风险承担总体呈正相关关系。文章进一步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在50%、20%、15%和10%以上时验证其与风险承担的关系,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低于10%后,股权持续分散、降低风险承担的效应递减。因此,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比例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保持合理的集中度或分散度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第一大股东;股权集中度;风险承担;区间效应

一、 引言

股权集中允许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Shleifer & Vishny,1986;Faccio & Stolin,2006),产生的代理冲突导致更大的风险;中国商业银行大股东与企业的关系贷款虽也降低交易成本(Williams & Nguyen,2005),但由此导致的违约损失和双向软预算约束是严重的。中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尽管呈分散趋势,股权集中度依然很高,股东制衡相对弱小仍是基本特点。因委托代理问题,管理层利用对银行的实际控制而产生寻租行为,如转移资产、在职消费、集体腐败等;集中的股权结构、银行资产的内在不透明性使得外部监督产生困难,尤其是外部治理较弱的时候(La Porta et al.,2002),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其有动机采取更大的风险行为(Galai & Masulis,1976;Esty,1998),我国商业银行由政府委派的高管并不承担经营的后果,一旦他们主动采取冒险行为,无疑会扩大银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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