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反腐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2016-05-30 17:54王瑶
学理论·下 2016年10期
关键词:廉政新加坡

王瑶

摘 要:政治生态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命题,也是党和国家事业长期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净化政治生态已然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提出“严惩腐败分子是保持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必然要求”,防治腐败,制度建设是根本。借鉴新加坡制度反腐的成功经验,探讨中国制度反腐的完善途径,提出建立以完善法律体系为基石、健全监督体系为保障、完善公务员制度为前提、营造廉政环境为根本的制度反腐机制,力求通过完善我国制度反腐,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关键词:制度反腐;政治生态建设;新加坡;廉政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0-0045-02

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习近平多次对政治生态问题进行阐述与强调,提出:“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政治生态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命题,也是党和国家事业长期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净化政治生态已然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指出“严惩腐败分子是保持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必然要求。党内如果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政治生态必然会受到污染。因此,必须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务尽。”为净化政治生态,必须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制度反腐的内涵

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1],具有稳定性、权威性与长期性的特点。对于制度反腐的概念,学界还没有形成共识。有学者认为,制度反腐并不仅指出台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国家各项制度建设,使得社会各阶层、组织等在符合该政权性质和宗旨的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调整与归位,由此解决因制度本身而导致腐败的治理方法[2]。概括而言,制度反腐即指在制度基础上而进行的反腐安排。休谟著名的“无赖原则”指出“在制定制度时,应该将人假设为只追求私利的无赖之徒”,基于这一原则,为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制度。习近平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强调为根治腐败必须开展制度反腐建设。制度反腐作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新加坡制度反腐建设主要举措

1.严密的法律体系

健全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是执政党反腐败的制度保障。新加坡是国际公认的法治社会,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置于完整严密的法律体系之下。自新加坡建国以来就非常重视法律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力求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制度化。

第一,反腐败法律法规全面完备,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制定专门反腐败的法律《预防贪污法》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修改。该法为新加坡反腐败法的核心,内容详尽严厉,尽可能地将贪污腐败的各种形态纳入该法律。其次针对那些尚且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制定了专门的行政管理法律《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进一步明确公务人员的廉政问题。由于制定的法律详尽、完备,并具有操作性,使得新加坡在惩治腐败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惩治腐败严明,做到执法必严。在新加坡反腐败制度建设中,不仅做到有法可依而且执法严明。在新加坡,贪污腐败行为哪怕极其轻微,甚至是只表现出贪污的愿望,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政务公职人员,一旦贪污腐败罪名成立,立即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巨额公积金也会被全部没收,最终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正是依靠严明的执法,新加坡政府能够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有效打击腐败行为。

2.独立的反贪调查机构

强有力的反贪机构是反腐败法律顺利实施的保障。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作为反腐机构,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与专业性的特点。首先,该局隶属于总理公署,不依附于其他部门,局长直接由总统任命并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制于其他官员和机构,这一规定极大地提升了其独立性,使其能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其次,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权比天大”,为保证贪污调查局能够顺利地开展打击腐败工作,不受干扰,法律赋予了该局广泛权力,包括受理投诉权,案件调查权,武力搜查、扣押权,秘密跟踪、监视权、不明财产检查权,逮捕、讯问、拘留权、职务犯罪预防权和移交检控权等。此外,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办案公正严明,且效率极高。该局工作人员多为年轻有为,充满正义感与使命感的大学生,面对腐败不徇私情,铁面无私,并能以最快时间处理案件。正是这样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腐机构,为新加坡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强后盾。

3.完善的公务员制度

新加坡完善的公务员制度为其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严格的选拔与任用制度。新加坡录用公务员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一大特点为,新加坡对于公务人员的选拔除看重其个人知识水平与能力外,更看重其道德修养、行为操守。“防止新加坡被少数败类所腐蚀”成为新加坡政府在公务员录用上考虑的首要因素[3]。一旦发现应聘者品行道德存在问题或是有不良嗜好,立刻取消其应聘资格。这一做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新加坡法律规定,任何公务人员在上任初,都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贪污调查局对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且任职期间财产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上报并说明原因。这一制度减少了新加坡公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格的考核制度。新加坡对于公务人员的考核不仅包括业绩、个人能力等方面,还强调对公务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品行道德的考核。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记录每日事宜,主管人员必须定期对其日记本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事项及时向贪污调查局进行报告。否则,一旦该人员出现问题,主管人员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另外,贪污调查局有权对所有公务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考察其工作生活中的日常行为与社会交往。行为跟踪制度对公务人员极具威慑性,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4.深入的廉政教育制度

新加坡廉洁成就的取得,一方面来自于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与反贪机构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依靠政府公职人员与社会大众的廉政意识与整个社会的廉政风气。新加坡前贪污调查局局长蔡子益说过:“有个好的制度非常重要,但许多时候单靠制度是不够的,要取得成功,需要有个利于运作的整体风气。”[4]首先,新加坡针对社会民众廉政思想的教育采取了一系列的教育措施,包括在学校设立廉政课程、通过网络宣传廉政观念以及定期开办廉政知识讲座等,整个社会营造了反对腐败的氛围。另外,政府对公职人员采取“心治”教育,宣传儒家思想,培养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品格。新加坡公职人员进入岗位之前都要经过严格训练,训练以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为主题,要求他们以刚正不阿的态度参加工作,使公职人员自觉养成廉洁自律的品德。

三、推进制度反腐建设净化政治生态

1.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推进制度反腐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的根本基石

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实现法律反腐,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反腐。

首先,借鉴新加坡法律反腐的先进经验,出台兼具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与可操作性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败法”,并在此基础上出台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证惩治腐败有法可依。“反腐败法”应力求涵盖公职人员处理公务、社会交往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的各种行为,铺出一张法律密网,让腐败行为无缝可藏。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加大对于腐败的惩治力度,促使公职人员不敢腐。其次,促进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王岐山在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中指出:“要注重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能够为反腐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此应做到以三点:首先,党纪与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建立共同协调机制,防止相互冲突与衔接断层。其次,对于腐败问题的惩处,力求党纪处分与国法制裁上一致性问题。最后,完善纪委办案机制,加强纪委办案机制与司法机制的衔接[5]。

2.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推进制度反腐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这正为完善制度反腐提供了重要思路。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全面的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与外部监督。虽然我国监督机制已基本形成,但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为净化政治生态,有效预防与惩治腐败,应进一步健全我国权力监督体系。

首先,建立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反贪机构。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对于新加坡反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与其自身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是分不开的。而我国的反贪机构不可谓不多,但其都受到各级党政权力的制约,缺乏权威性与独立性。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为此,我国应整合我国权力监督机构,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独立的地位与开展反腐工作必要的权威。其次,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反腐败监督的有效机制。第一,加快推进网络反腐、新闻媒体反腐制度建设。出台网络反腐法律法规,使网络反腐有法可依,并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网络举报平台,畅通网络反腐渠道。出台新闻舆论监督法,保障媒体权利,规范监督行为,使广大媒体敢于揭露腐败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第二,规范群众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群众举报信息;建立群众举报的利益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反腐败积极性。

3.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制度反腐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的前提条件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新加坡完善的公务员制度使公务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

首先,完善公务人员选拔、任用与考核制度。虽然早在2005年,我国出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升降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为此,应该学习新加坡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经验,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做出进一步规范。为有效地防止腐败,应当将公务人员的品行道德作为其选拔、任用、升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保证我国公务员不仅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而且能够经受腐败变质的考验。其次,建立健全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亨廷顿认为,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共规范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即权钱交易。新加坡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对权钱交易进行有效防范与监视。为促进新加坡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虽然我国早在1987年就首次提出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也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但到目前为止,执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我国应该借鉴新加坡成功经验,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法律化,并赋予其更高的可操作性,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与实施。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制度反腐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的社会保证

制度反腐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所处社会环境制约着其能否有效运行。习近平提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制度反腐应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为生命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首先,用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教育广大干部。从根本上讲,人的行为受到自身价值观的引导,公务人员不正确的价值观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在我国对广大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儒家“民贵君轻”思想等,“使干部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其次,重视对全民的廉政文化教育,促进公民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中。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在学校、社区定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廉政”思想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社会气氛,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2]黄少平,蒋政.反腐制度与制度反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2).

[3]刘守芬,李淳.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洪艺菁.输出真枪实弹的经验[N].联合早报,2007-10-07.

[5]顾红基.部分国家党的执政方式和廉政建设研究[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7(9).

猜你喜欢
廉政新加坡
党的廉政思想“听得懂”
新加坡
五彩斑斓的新加坡
传统家训里的廉政观
新加坡的魅力
在新加坡乘公交车
廉政之歌
明朝初期的廉政教科书
我在新加坡过冬天
种好“责任田” 不越廉政线